《圣经导读(上)》章节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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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北京大学
出版日期:2005-10
ISBN:9787301093245
作者:(加)戈登·菲(Gor
页数:241页

《圣经导读(上)》的笔记-第7页 - 序言

關於解經(exegesis)與釋經(hermeneutics)
前者指尋找經文當時所表達的意義
後者是學習經文在不同環境或新環境中所能聽見的相同意義。
從正統用法,“釋經”一詞包括上述兩項工作。
按:區別的解釋很多,這個是一點,先馬克
這也是為何在神學分類,我用籠統的釋經學。

《圣经导读(上)》的笔记-第60页 - 第四章 书信:释经的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以以下的原则,以区别哪些是在文化上相关的事项,哪些事项超越原来的文化环境而成为历代所有基督徒的规范。……
第一,我们应该先区分圣经中的中心信息与附属于它的或次要的信息。……
第二,同样,我们应该能够分辨什么是新约本身视之为与道德有关的事,什么不是。……
第三,我们必须特别注意新约本身有相同和一致证据的事,以及那些有不同证据的事。…………我们不应该把洁净只是当做寻找一致性的工具,甚至不惜牺牲常识或经文明显的意义。……
第四,能够区别新约里面的原则与具体应用是很重要的。……
第五,另一件重要的事是,我们要尽可能的谨慎的决定每一位新约作者的文化选择。……
第六,我们必须注意1世纪与21世纪文化可能有的差异,这些差异有时不一定显而易见。……
第七,在这一方面,我们最后必须实行基督徒的仁爱。基督徒需要了解困难,打开彼此沟通的管道,开始努力订立一些原则,最后要爱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并乐意请求他们饶恕。……

《圣经导读(上)》的笔记-第39页

科普特文(Coptic language)
Syriac language

《圣经导读(上)》的笔记-第62页

第四,能够区别新约里面的原则与具体的应用是很重要的。新约作者可能会用一个绝对的原则来支持一个相对的应用,而在这样做的时候并没有使应用变得绝对。例如,在哥林多前书11章2-16节,保罗引用神创造的秩序(3节),并建立一个原则——当团体在崇拜时,我们不应做任何使我们的心转离神的荣耀之事情(特别是违反惯例)(7、10节 ),不过,这种具体的应用似乎是相对的,因为保罗反复地引用“习俗”或“本性”(6:13-14,16节)一词。
这点促使我们建议:我们可以合理地针对这种具体的应用提出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在新约文献里从未见过这种应用,它会是我们的问题吗?”在西方文化里,妇女没有用长纱盖头(尤其是她的头发)的问题,可能这一点都不会引起困扰。事实上,如果她真的要在大多数的美国教会里按字面的意思遵行这段经文,她就一定会引人注目,实际上她是在误用这段经文的精意。但我们稍微想一想就可以想到某些衣服——包括男女服装——非常不适宜,在崇拜中会引起同样的骚乱。
第五,另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要尽可能谨慎地决定每一位新约作者的文化选择。一位新约作者对于(着重号)#只有一种选择#(着重号)的文化环境的认同程度,会增加这种立场的文化关联的可能性。例如,古代的作者对同性恋有的赞同,有的谴责,然而新约却只采取单一的反对立场;另一方面,一般人对奴隶制度或女人的地位与角色的态度基本上是一致的;没有人谴责奴隶制度是邪恶的,而女人基本上被哲学家置于比男人低下的地位。新约作者也没有谴责奴隶制度是邪恶的,尽管他们采取了釜底抽薪的办法——新约作者们竭力主张,在基督里面,主人和他的奴隶是弟兄姐妹(见腓利门书16节,比较以弗所书6:9)。另一方面,他们对女人的态度大致上远远超越当时的人。但就这两种例子而论,他们在这些事上反映当时普遍存在的文化态度,也反映出那是他们所处世界唯一的文化选择。

《圣经导读(上)》的笔记-第42页

為了做研究,你可以用幾乎任何一本現代的聖經譯本,但不要用kjv或者nkjv
按,作者前面也說了,kjv優點在優美的文筆,所以我一般推薦非研究者的友鄰閱讀kjv
同時作者也提到nkjv舍去kjv的優點,而保留kjv的糟粕,我就沒考慮要買nkjv,除非要再更新???

《圣经导读(上)》的笔记-第63页

第六,我们必须注意,1世纪和21世纪文化可能有的差异,这些差异有时不一定显而易见。例如,为了决定21世纪的教会里妇女的角色,我们应该考虑到1世纪的妇女很少有受教育的机会,然而在我们的社会中,这样的教育却是正常的现象。这会影响我们对提摩太前书2章9-15节这一类经文的理解。同样,直接参与的民主政治和保罗在罗马书13章1-7节所说的政治体制是截然不同的。在直接参与的民主政治里,民主会要求改变不好的法律,并罢免不好的官员。这必然影响我们如何把罗马书13章应用于21世纪的美国社会。
第七,在这一方面,我们最后必须实行基督徒的仁爱。基督徒需要了解困难,打开彼此沟通的管道,开始努力制定一些原则,最后要哎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并乐意请求他们的宽恕。
在我们结束这个讨论之前,先了解这些原则如何应用于现今的两个问题——妇女侍奉和同性恋——可能对我们有帮助,尤其是因为有些赞成妇女侍奉的人,用同样的论点支持同性恋是基督徒合法的选择。
妇女在教会里担任教师或传道者的问题,基本上是集中于两处经文:哥林多前书14章34-35节和提摩太前书2章11-12节。这两处经文都吩咐妇女要“安静”和“顺服”——但不一定是顺服她的丈夫——而提摩太前书第二章不许她教导或“管辖”男人。在今日若完全按照这段经文而行,似乎就不准妇女在教会中讲道或教导,而且不准她写作关于以圣经为主题而男人可能会读的书,在基督教学院或圣经学院有男人上课的班级上,女人不能教圣经或有关的科目(包括宗教教育),在宣教的环境里教导男人。但是那些反对妇女在现今的教会里教导的人很少会走得这么远。他们差不多总是把前一节关于穿着的事(提前2:9)解释为与文化有关。

《圣经导读(上)》的笔记-第39页 - 第三章 书信:学习根矩情境来思想

因此,我们会一再地到书信中寻找基督教神学,因为它们充满了神学。但我们总要记得,书信的主要目的不是要阐明基督教神学。神学总是为了满足一个特别的需要。我们会在下一章里说明这一点对释经的含义。

《圣经导读(上)》的笔记-第171页 - 第十章——先知书:在以色列执行盟约

  新约里有好几处提到旧约的经文,而这些旧约经文所说的事似乎与新约所说的不一样。也就是说,这些经文在原来的旧约背景里的意义似乎很清楚,然而为新约的作者引用时,却有着不同的意义。
  这是我一直很感兴趣的现象,但书中对此现象的解释却还是未能解答我的困惑。书中提到,当新约出现此类经文时,新约作者是在用旧约先知书中的经文做类比,而不是指旧约相应经文是对新约所述事情的预言。
  书中还以马太福音2章15节与何西阿书11章1节作为例子,说明何西阿并不是在“预言”弥赛亚有一天会“出埃及”;马太看到的是类比的“应验”,看到神真正的“儿子”弥赛亚如今作为神的“长子”重演了以色列自己的历史。可是马太福音2章14节明明写道:“这是要应验主藉先知所说的话”,让人感到这就是指何西阿的预言被实现。
  再说汉语词典对“应验”的解释,就是指(预言、预感)和后来发生的事实相符。如果说是汉语翻译的问题,那么《新国际版》里太2:15用的也是fullfilled,指预言被实现。实在让人不思其解。

《圣经导读(上)》的笔记-第60页

现今大多数的难题——与歧见——在于:神如何在特殊历史情境中赐下永恒的话语。问题正是在这里凸显出来。这个问题包含以下几个阶段:
(1)书信是1世纪时的文件,收到1世纪的语言和文化之限制,而且是针对1世纪教会的特别情况写成。
(2)由于书信里许多特别的情况完全受1世纪的环境所限制,因此人人都知道它们并不适用于现代,我们至多只能非常间接地从其中得到某种原则(比如,把保罗的外衣从特罗亚的加布家带来)。
(3)虽然其他经文也完全受1世纪的环境限制,但神对它们所说的话可以转用于新的、可以相比的环境。
(4)因此,是否有这样的情况,即还有一些经文,虽然好像有可以相比的情况,却因受1世纪的环境限制而必须转用于新的环境,否则就只有被留在1世纪?
几乎所有的基督徒——至少在有限的程度上——确实把圣经经文转用于新的环境。虽然21世纪福音派基督徒没有用这样的方式将圣经的意义清楚地表达出来,但他们把“为了你的胃口的缘故稍微用点酒”留在1世纪,不坚持今日的妇女要蒙头发或者留长发,也不实行“圣洁的亲吻”,就是为了这个缘故。不过,当有人根据同样的理由为妇女在教会里教导人(当男人也在场时)而辩护,这些福音派的基督徒之中有许多人就退缩了;当有人根据同样的理由为同性恋辩护时,他们却愤愤不平。
经常有些人想要完全拒绝文化关联的观念,这种做法使他们多少主张要完全采纳1世纪的文化作为神的标准。但这种拒绝通常不大成功。他们可能把女儿留在家里,不让她们接受教育,由父亲安排她们的婚姻,但他们通常允许她们学习读书,而且在公共场合出现时不戴面纱。问题是这些方面很难做到前后一致,因为世上并没有神所规定的文化这一回事。事实上许多文化是各不相同的,不但从1世纪到21世纪,而且在21世纪中我们所能想到的每一方面都各不相同。
我们认为,承认——而非拒绝——某种程度上的文化关联,才是正确的释经过程,而且也是书信应时性质必然产生的结果。不过我们也相信,我们的释经必须按照可以被承认的原则来做,才会有效。
因此,我们建议以下的原则,以区别哪些是在文化上相关的事项,哪些事项超越原来的环境而成为历代所有基督徒的典范。我们不会主张这些原则是“永久交给圣徒”的,但它们确实表达我们现在的想法,我们也鼓励更多的讨论和交换意见(这些原则有许多是和我们以前的同事大卫.肖勒David M. Scholer一些研究出来的)。
第一,我们应先区分圣经的中心信息与附属于它的或次要的信息。这并不是主张经典中还有经典(亦即高举新约的某些部分,作为阅读其他部分的范本),而是一方面要保护福音信息,以免它由于文化或宗教习惯而被变成律法,另一方面也要保证福音本身不会被改变,成为各种可以想象得到的文化表现。
因此,人类的堕落、神借着基督的死与复活救赎人类脱离堕落的恩典、救赎的工作在基督再来时完全实现等等,显然都是这中心信息的一部分。至于圣洁的亲吻、妇女蒙头、属灵的侍奉与恩赐相比之下似乎是次要的事。

《圣经导读(上)》的笔记-第54页 - 第四章 书信:释经的问题

……基本规则:一段经文所含有的意思不可能是它的作者和读者从来没有的意思。
……第二项规则……当我们的环境与1世纪的环境可以相比的时候(即相似的特殊生活情况),神对我们说的话与对他们说的话是相同的。
【56页】……此外,我们应该说明,引申应用通常被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它是确实的,也就是说,其他有此含义的经文已将它解释的很清楚了。若是如此,我们应该问,我们只从引申应用所学到的是否真有可能是神的话。

《圣经导读(上)》的笔记-第18页 - 目錄

目錄一看 文學類型編排倒是讓我不解。
書信→舊約敘事→使徒行傳→福音書(比喻)→律法書→先知書→詩篇→智慧文學→啟示錄

《圣经导读(上)》的笔记-第61页

第二,同样我们应该能够分辨什么事新约本身视之为与道德有关的事,什么不是。因此,哪些本来与道德有关的事是绝对的,也是每一个文化所应遵守的;哪些本来与道德无关的事,乃是文化的表现,可能因文化而异。
例如,保罗所列举的罪从未包含与文化有关的项目。有些罪确实可能在一个文化里会比在另一个文化更为普遍,但无论在什么环境之中,它们从来没有被视为基督徒的态度和行为。因此,淫乱、偶像崇拜、醉酒、同性恋活动、偷窃、贪婪等等(林前6:9-10)永远是错的。这不表示基督徒不会偶尔犯这些罪,但这些不是可实行的道德抉择。保罗受圣灵感动说,“你们中间有些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已经洗净……”(林前6:11)。
另一方面,洗脚、互相圣洁的亲嘴、吃市场上祭偶像的食物、妇女在祷告和讲道时蒙头、保罗个人对独身生活的偏好、或女人在教会中教导,本不是与道德有关的事。如果把这些事与道德联系起来,只是因为它们在特定的情境中被实行或误用,而这种实行或误用包含不顺服或缺乏爱。
第三,我们必须特别注意新约本身有相同的和一致证据的事,以及那些有不同证据的事。以下是新约中有一致证据的事例:作为基督徒基本伦理态度的爱、不报复人的个人伦理、冲突、仇恨、凶杀、偷窃、同性恋、醉酒和各种淫乱之错误。
另一方面,新约关于下列事项的证据似乎不一样,例如,女人在教会里的侍奉(见罗6:1-2,菲比是坚革哩的“执事”;百基拉是保罗的同工[腓立比书4:2-3],林前3:9用同一字指亚波罗;而林前11:5则与提前2:12[和林前14:34-35,疑为版本问题]不一致),对罗马的政治评估(见罗13:1-5和彼前2:13-14,与启13-18章不一致),保留财产(路12:33;18:22,与提前6:17-19不一致)、吃祭偶像之物(林前10:23-29,与徒15:29和启2;14,20不一致)。在此顺便提及,如果这些例子中有任何一样引起你情绪的反应,你可以自问为何如此,因为不论我们是否愿意,圣经的证据就是(着重号)##不一致##(着重号)的。
尽管新约的证据似乎有不一致的情形,但正确的解经会使我们看见更大的一致性。例如,关于祭偶像的食物,我们有充分的解经根据证明,使徒行传和启示录所有的希腊字是指去庙中吃这类的食物。若是这样的话,此处的态度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0章14-22节的态度是一致的。然而正是因为这些似乎是文化方面而非道德方面的事,我们不应因它们缺乏一致性而感到困扰。同样,我们不应该把解经只是当做寻找一致性的工具,甚至不惜牺牲常识或经文明显的意义。

《圣经导读(上)》的笔记-第54页 - 英文譯本

他的推薦
一線:NIV(新教福音派) NAB(公教) GNB
二線:NASB RSV NRSV

《圣经导读(上)》的笔记-第30页

你是有多不待見新美國標準聖經啊,混蛋!!
這跟克萊因說法差好遠你們不都是福音派乜??
順,我果然是多版本進行,這才是王道

《圣经导读(上)》的笔记-第64页

另一方面,提摩太前书2章11-12节可能与文化有关,这一点首先可由所有三封教牧书信的解经得到证实。在以弗所教会,某些妇女(提前5:11-15;提后3:6-9),而且似乎是假教师得以乘机而入的主要原因。由于新约别处可以见到妇女教导(徒18:26)和讲道(徒21:9;林前11:5)的事例,很可能提摩太前书2章11-12节是针对当地教会的问题而说的。无论如何,上诉原则证明提摩太前书2章11-12节所禁止的可能是与文化有关的事。
同性恋问题则完全不同。在这一方面,我们提出的原则显明它并非文化的缘故。整本圣经始终一贯地证明同性恋的行为在道德上就是错误。
这几年来,有些人辩解说,新约圣经所反对的是同性恋是侵犯他人的同性恋,但彼此同意的且对象固定的成人同性恋,又是另一回事。他们认为,解经并不能证明这种同性恋是禁止的。而且,这是21世纪的文化选择,并不是适用于1世纪。因此,他们认为我们所提出的一些原则(例如第五、第六项)显示,新约禁止同性恋,也可能是与文化有关,他们更认为有些原则不正确或不贴切。
但这种论点的问题是它没有解经的或历史的根据。保罗在罗马书1章24-28节所说的同性恋显然(着重号)#不是#(着重号)属于“侵犯性”的,而是在男女之间做出选择的同性恋。此外,保罗在哥林多前书6章9节所用的字homosexual,按字面意义是指男性之间生殖器官接触的同性恋。由于圣经全然反对同性恋,并始终把它包括在道德范围内,而且,由于迄今没有证据证明今日对同性恋的选择与1世纪的选择有什么不同,我们似乎没有确实的理由把它看成是与文化有关的事。

《圣经导读(上)》的笔记-第39页 - 第三章 书信:学习根矩情境来思想

我们研读任何一封书信应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试着根据书信中的资料暂时重建作者所对应的情况。……因此,你究竟要做什么呢:
第一,你需要参考圣经辞典或注释书中的导论,尽量找出有关哥林多城及其居民的资料。……
第二,尤其为了研究的目的,你需要培养一口气把整封信函读完的习惯。……这种练习是没有什么事物可以取代的。
……因此,我们建议你做四种摘记:
1.你所注意到的有关收信者本身的资料(例如:他们是犹太人还是希腊人,财主还是奴隶;他们的问题、态度等等)
2.保罗的态度
3.所有与写信的特殊原因有关的资料
4·信函自然而合乎逻辑的分段……

《圣经导读(上)》的笔记-第59页

第四章 书信:释经的问题
文化关联的问题
现今大多数的难题——与歧见——在于:神如何在特殊历史情境中赐下永恒的话语。问题正是在这里凸显出来。这个问题包含以下几个阶段:
(1)书信是1世纪时的文件,收到1世纪的语言和文化之限制,而且是针对1世纪教会的特别情况写成。
(2)由于书信里许多特别的情况完全受1世纪的环境所限制,因此人人都知道它们并不适用于现代,我们至多只能非常间接地从其中得到某种原则(比如,把保罗的外衣从特罗亚的加布家带来)。
(3)虽然其他经文也完全受1世纪的环境限制,但神对它们所说的话可以转用于新的、可以相比的环境。
(4)因此,是否有这样的情况,即还有一些经文,虽然好像有可以相比的情况,却因受1世纪的环境限制而必须转用于新的环境,否则就只有被留在1世纪?
几乎所有的基督徒——至少在有限的程度上——确实把圣经经文转用于新的环境。虽然21世纪福音派基督徒没有用这样的方式将圣经的意义清楚地表达出来,但他们把“为了你的胃口的缘故稍微用点酒”留在1世纪,不坚持今日的妇女要蒙头发或者留长发,也不实行“圣洁的亲吻”,就是为了这个缘故。不过,当有人根据同样的理由为妇女在教会里教导人(当男人也在场时)而辩护,这些福音派的基督徒之中有许多人就退缩了;当有人根据同样的理由为同性恋辩护时,他们却愤愤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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