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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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2-4-1
ISBN:9787500760863
作者:埃尔热
页数:64页

作者简介

  在苏格兰北部海岸线有一个黑岛。岛上有个废弃的城堡似乎在警告任何闯入者。所有敢涉足岛上的人都有去无回。再也没有人敢冒险从Kiltoch登上黑岛。这里肮脏的秘密必须有人去揭开,而这个人就是年轻记者丁丁。一连串神秘的事件先把他引到Sussex,然后来到了苏格兰。丁丁勇敢地调查嚣张的米勒医生。经过一系列令人喘不过气来的历险后,在杜帮杜邦的帮助下,丁丁和白雪一举捣毁了藏在黑岛上的伪钞团伙。故事结尾处出现的两名的记者克里斯多夫(Christopher illoughby Drupe)和马尔克(Marco Rizotto)后来在中出现过1943年版本中,白雪喝的酒是Johnnie Walker牌而不是Loch Lomond牌。我们看到的是改过以后的版本。

编辑推荐

  还记得小时候看的丁丁么?这个可爱的小毛头曾经陪着我们走过了一段快乐的时光。就像水墨山水中的亮彩,每当看到他总是不自觉的勾起了嘴角……这套图书是专门为少年儿童定制的小开本。丁丁——是一个活生生的人物,他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那些探险故事,他完美的性格,他博大的友情,是故事中最为夺目的火花,在记忆深处一点点的绽开。

内容概要

  埃尔热原名乔治·雷米,1907年5月22日出生在布鲁塞尔。十八岁时埃尔热高中毕业加入《二十世纪日报》。与此同时,他在《童子军》杂志上发表了自己第一部系列作品《冒失鬼巡逻队长托托》,主人公是一个极爱冒险的侦察员,也是丁丁的原型。后来将托托的身份改成记者,并将名字改成了丁丁(TinTin)。为了让读者能对这个人物留下深刻的印象,他给丁丁头上加上了一撮永远上翘的黄头发,并给了一条机灵、可爱的狗。这条狗的名字是她恋人的名字:米卢(Miro)。在后来的英文版里,这条狗改名为“白雪”。  《丁丁历险记》以15个月一本的周期快速创作,丁丁去了刚果、美洲、埃及,以浓郁的异国风情吸引着读者。1934年,埃尔热开始了著名的《蓝莲花》的创作,从此,丁丁不再仅仅是一个给西方人展示奇观的导游,而成为一个有友情、有痛苦、有勇气、有智慧,正义的形象。也是从《蓝莲花》开始,埃尔热在自己的绘画中结合了中国的白描技法。树立了自己的风格。更重要的是,《蓝莲花》使埃尔热彻底破除了西方人对其他文明的偏见,开始以一颗平等开放的心态来描绘其他文明,并在今后的创作中将自由、解放和平等作为不变的主题。1929年到1985年,这56年,是丁丁不断进行冒险的56年,也是丁丁漫画从人物形象到艺术成就,到思想内涵,成长发展的56年。  1985年3月3日,埃尔热因贫血症去世,丁丁正在进行的在现在艺术世界的探险被迫终止。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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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63条)

  •     这不是locke吗
  •     真好...
  •     每次在网上偶遇菜头的文字,这家伙总不会让人失望。
    这篇文字的精彩已不单单是对一本书的回忆了,字里行间透露出的智慧让人微笑、叹息、若有所思。
  •     看了一遍又一遍的丁丁和白雪
  •     想起了没有课的星期三下午,在小人书摊前的长坐。爱上了后就买着看了。每个月两元零花钱,当时的丁丁,每集分上下两册,每册4角左右,前期还有过更便宜的。有一次书店到了一批,象过节一样,还偷过家里的粮票换成钱再换成书。在离家很远的郊区书店发现过一次批量的丁丁,没带够钱,掂量了无数次,挑了最想看的买下,之后筹了足够的钱,一次买了n本,豪举。
    离开家上学去了之后,妹妹把丁丁借了出去,从此我的丁丁在人海了漂着。妹妹有几年的时间根本不敢再看我的私藏。
    现在已经有了完整漂亮的丁丁,但永远想念老丁丁
    偶尔也会在需要的时候提起丁丁,来压榨妹妹的内疚。
  •     敢情
  •     不对,也是女孩子的书,因为我就很喜欢,至今在床脚的木箱里仍然保存着,每年会翻出来晒太阳,于是又看上一遍.再做一回周游全球的梦,哈哈哈...
  •     这本读的心不在焉,假币故事一般
  •     很怀念读小学时,和4,5个同学挤在一起看丁丁的乐趣!
  •     原来是你
    谢谢你俄
    看了你的博克
    我才来的
    文字写得真好
    谢谢
  •     煽情啊。
  •     哈哈哈哈,最后一句太传神了.哈哈哈哈~
    恩,我也喜欢阿道克.多少年来为了他的缘故吃冰激凌都号称最爱朗姆酒味的,其实只是因为除了这个我再没别的什么能跟这位老兄沾上边儿啦.
  •     想找一部头的
  •     真好!
    羡慕菜头可以把自己的感受用语言表达得那么淋漓尽致。
  •     鼓掌!
  •     写的真好嘿
    我的那本是红海鲨鱼与丁丁,里面的狗名字叫雪球
  •     《丁丁历险记》始终是一套写给男孩子看的书,在这书里不惜篇幅赞颂了男性之间友谊和信任的伟大。
    喜欢达到某种程度,应该就是这个样子吧,觉得这个东西是特别的,是为自己的特别而特别着的。
    我也喜欢丁丁,这是我曾经唯一主动搜集期望完整的图书,今天才发现它的男性意识。我还真麻木。难道我一直都把自己当男的来着?
  •     白雪開始喝酒了……
  •     没看过这套书,只是听说过。
    有些伤神的散淡,我很喜欢。
  •     不知道怎么描述现在的心情
  •     也许吧,丁丁是儿时心中珍藏的东西,长大了,说不清楚为什么还是喜欢,不仅将小人书版细细收藏,还在法国收集到整整一套法文版的漫画书。今年去了丁丁的故乡,在布鲁塞尔街头,一眼看到楼房侧面画着丁丁、船长和白雪,竟跳跃着叫嚷着指给同行的人看,弄得人家一头雾水。其实,很久没有再翻看丁丁了,在布里塞尔丁丁专卖店里,看到每一件东西,都会有一个故事鲜活地出现在心里,真是真是可惜当时没有一个能和我相视会心一笑的同伴~~~
    对了,我在布尔塞尔机场买到了传说中的丁丁在苏联(法文),只是还没舍得拆开封面,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故事。
  •     写的太好了,有心灵底处的共鸣。“人这一辈子,注定要遇见一些什么人什么事,然后他的人生就彻底改变了。”......
  •     终于理解男朋友为什么那么喜欢丁丁,那么坚持要找回当年的黑白版本了。原来是一段过往,一个梦想,一丝回忆,一份心情。。。
  •     我爱丁丁他是我的童年不用爱情也很开心
  •     评论这东西,原本就是与个人环境相关的。
    喜欢真诚的文字。
  •     一直珍藏着仅有的那几本《丁丁》,就像珍藏着我年少的梦。而现在,我试着用自己的全部身心,去实现力所能及的冒险、突破、不安于现状和对未知世界的探索,永远乐观、永不停息。谢谢丁丁带给我的那颗不安分的充满活力的心灵
  •     我的儿子三岁了现在每天抱着丁丁睡觉,希望他能像丁丁一样,正直勇敢,有理想的人或者说有梦想的人虽然看上去是孤单的,但内心生活在另一个美好世界里,却最是幸福,总是一味付出,因为什么也不需要,总向往那永恒的完美和陶醉于宁静的深邃,最惨淡时总看见真理的微笑。
  •     没有看过丁丁,但是此刻我被感动了!!!
  •     在我小的时候,一次家里进了小偷,钱没丢多少,可是我的丁丁却被偷了,后来小偷被抓住了,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我的丁丁不见了,可是现在我想起来却觉得那个小偷到也是个爱丁丁的人呢.
  •     读书史就是个人史,书和人我觉得是密不可分的。说到底,读书是一种个人体验,所以我觉得书评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评论,一种是感想。前者介绍和启发,后者诉诸于感觉,引起共鸣。
  •     小时候看过半本。大猩猩的设定实属天才。
  •     再也回不去了
  •     我们又冷又饿,站在小人书摊前,像是两条面对猎物疯狂摇着尾巴的狗。。。。。。
    好文章!
  •     一个男孩子的梦想还没有熄灭前,他会爱上丁丁。一个男人的梦想熄灭成灰烬了,他会怀念丁丁。
    女孩也会。
  •     丁丁是梦想,丁丁是怀念。你正好在那个做梦的年龄遇见了丁丁。
    你最后一句的比喻很丁丁:“我成了个海盗,终日在比特海上航行,像是世界没有终点一样。”还好,你还没有失去梦想。
  •     很多人问我水木丁的名字的来历,其实我原来起的名字叫水木丁丁,南方的朋友习惯叫水水,北方的朋友习惯叫丁丁。而后者与我的本意更贴近些,这么多年来,只有一个人曾经猜到后面的丁丁两个字是和那个丁丁有关,那也是个心怀梦想的胖子。
  •       我关于丁丁的所有记忆都与雨季和饥饿有关。
      
      人这一辈子,注定要遇见一些什么人什么事,然后他的人生就彻底改变了。《一千零一夜》里有个故事,说是某甲被预言注定要于某年某月杀掉某乙。某甲是个善良的人,于是他就逃到一个很偏僻的地方去,挖了个地洞藏起来。可是,某乙还是在预言中那天的落日时分一头撞进洞来。故事的结尾是某甲切西瓜,一时手滑,误杀了某乙。
      
      1984年的时候,地摊上有成百本小人书,而我和我的朋友一眼就看中了《丁丁历险记》。一本书是一角钱,我们每人每天的早餐费是五分。在那个夏天,我们省下早点钱,我们穿着雨衣,打着雨伞每天去买一本《丁丁历险记》来看。
      
      很多年以后,他妈妈一提起这事都会落泪。我知道,那是因为他初中一年级就离开昆明去了香港的缘故。我一直到大学才离开昆明,我从来没有告诉我妈我没吃早点。他们不大关注我带了什么书回家看,即使问到,我当时很可能回答说是问朋友借的。我很小就会撒谎了,因为很多事解释起来很麻烦。不解释,那就可以一个人呆着看书,这事比道德要重要。道德让你和很多你其实不用打交道的人整天在一起,很浪费时间。
      
      我所有的日子,只是因为我在那些日子里,因为我完全拥有那些日子,所以那些日子在记忆里闪闪发光。20年过去了,我很少与别人谈起丁丁。因为适合谈丁丁的人已经去了香港好多年,没有什么人可以谈。我想也许存在什么人,和他一起谈丁丁大家会有共鸣。我们的眼睛闪烁着兴奋的光芒,点着头,涨红着点,唾沫星子飞溅着,一叠声说对对对对对对对,是那样的是那样的是那样的。
      
      其实不对,一点都不对。真有一天和什么人这么激动万分地共鸣了,那是因为礼貌或者寂寞。前者是因为说“不”在传统上很失仪。后者是因为我实在没有什么事做,找个能点燃对方的话题。我总能做到礼貌,我也总能找到合适的话题,无论是哪一样,都相当浪费时间和表情。
      
      美国女作家海伦是个又盲又聋的人,她的老师为了教她什么是WATER,就把她的手放在水龙头下,然后再在她的掌心写下WATER。海伦说,就在那一瞬间,她突然明白了这两样事物的联系,她知道了WATER就是流过她掌心的那东西。
      
      丁丁是不可以言说的,可以一起谈丁丁的人一定绝口不谈丁丁。因为丁丁就是流过海伦掌心的水,真正的丁丁迷不需要语言和文字,就能把他内心关于丁丁的所有感受滴水不漏地交给另一个丁丁迷。而那种感受避免了语言文字的干扰,一丝一毫也不至于在这种沉默的交流中丧失掉。
      
      如果有一天,我能和我的朋友重逢,那么我们中的任何一个想起了丁丁,那么另外一个肯定能在同一时间感觉到。20年的时光仿佛从来没有流逝过,雨季就立即降落在我们身边,我们又冷又饿,站在小人书摊前,像是两条面对猎物疯狂摇着尾巴的狗。
      
      小孩子的思想极为单纯,因为单纯而有惊人的力量。没有睁开眼睛的小婴儿无意识地抓住伸来的手指,一握之力相当大。而等它睁开眼睛,这巨大的力量就减弱了。我们极度热望地站在小人书摊前,我们的思虑极为精纯。当我们终于得到一本,那时我们不是在看,而是在吃。这种事在以后很难再发生,人长大了,就难以如此集中全部心念在一件事上。都不能,甚至是爱情和死亡都不能聚集起如此强烈的心念。
      
      《丁丁历险记》也是一套很怪异的书,四个男人和一条公狗整天在一起,没有爱情,没有婚姻,没有美女。有时候,我很难分清楚,我究竟是喜欢丁丁还是丁丁的生活。在所有关于丁丁的记忆里,他都在跑,在美洲、在非洲、在欧洲,在世界上每个角落不断跑着。我于是猜想,喜欢丁丁的人可能是爱上了这种生活。如果计算对人物的喜爱,我可能喜欢阿斯泰波波罗斯,他一次次从丁丁手里逃脱,于是丁丁跟着他满世界到处跑。
      
      丁丁是白雪,阿斯泰波波罗斯是白雪的尾巴,丁丁历险记讲的是一条叫白雪的狗发了狂一般想抓住自己的尾巴。在这种疯狂的兜圈子游戏里,白雪产生了无数幻觉。我们也刚好能看见这种幻觉,因此对这个不知疲倦的游戏充满了兴趣。
      
      一个男孩子的梦想还没有熄灭前,他会爱上丁丁。一个男人的梦想熄灭成灰烬了,他会怀念丁丁。生活漫长而折磨人,一天一丁点,像是丁丁每落一脚鞋底上沾上的泥。《丁丁历险记》始终是一套写给男孩子看的书,在这书里不惜篇幅赞颂了男性之间友谊和信任的伟大。它是一把超大口径的枪,瞄准杜拉丝和拉尔芙这样的女性作家和她们笔下那种超级复杂而细腻的事物和情感,一枪打得粉碎。
      
      看丁丁的男孩的理想只会是去当海盗,在海上游荡,升起骷髅旗。世间只有一个NEVERLAND,只有一个彼得潘。当有很多彼得潘聚集在一起,他们选择看《丁丁历险记》,然后在梦里变成海盗,过一种“有劲”的生活。在那种生活里,即使是阿道克船长的暴躁和卡尔库鲁斯的自闭都是值得赞美的。这书里有一股汗水味道。
      
      我的朋友最终没有成为海盗,他成了个记者,和丁丁一样,满世界跑。我成了个海盗,终日在比特海上航行,像是世界没有终点一样。我说过的,很多事情是注定的,比如说我们在1984年看了《丁丁历险记》,然后一切都被改变,一切都不能重来。
  •     “我从来没有告诉我妈我没吃早点。他们不大关注我带了什么书回家看,即使问到,我当时很可能回答说是问朋友借的。我很小就会撒谎了,因为很多事解释起来很麻烦。不解释,那就可以一个人呆着看书,这事比道德要重要。”
    觉得很有共鸣!
    “我所有的日子,只是因为我在那些日子里,因为我完全拥有那些日子,所以那些日子在记忆里闪闪发光。”
    是啊,我完全拥有得那些日子让我一直怀念!如金子般可贵!
  •      丁丁是不可以言说的,可以一起谈丁丁的人一定绝口不谈丁丁。因为丁丁就是流过海伦掌心的水,真正的丁丁迷不需要语言和文字,就能把他内心关于丁丁的所有感受滴水不漏地交给另一个丁丁迷。而那种感受避免了语言文字的干扰,一丝一毫也不至于在这种沉默的交流中丧失掉。
    看到这段话我决定什么都不说了
  •     啊
    确实写的好
    很久没这样说了
    被别人的记忆的文字所打动
    获取了别人的经历的感动
    并以此中的共鸣混淆我的记忆
  •     十几年前看完丁丁后就有了一个梦想,要买一整套丁丁。后来好友说他家有,还请他回国时带来。可是隔了多年再看,竟然没有了当年的感觉。去年回国时还是买了,也只看了一遍。不知是不是有了孩子的原因,一起买的《父与子》现在倒是经常看着发笑……
  •     又想起小时候,还是上学前的时候,每当一本新的丁丁出来后,就从新华书店买回来,坐在门前小板凳上,一口气读完。
    怀念那时候的小人书版本,虽然是黑白的,但就是喜欢。
  •       丁丁历险记里,真正被技术性拔高到人见人爱的,惟有丁丁。除了从不变老、疑似不近女色之外,丁丁几乎没有任何缺点,可算一完人。
      
      HERGE(作者)绝对是故意的。一个年轻记者,可以随时出国旅行,且不必锱较经费及签证问题,这就足以让无数城市白领青年男女心神往之了;何况每次出门必如007般惊险,偶尔甚至涉足异国文化的最心脏,如《太阳的囚徒》,最后却总能凭着聪明机智以及人文主义精神,险里逃生,继续下趟旅程。最重要的是,这样的生活,不必修炼到像007一样勇武,或金刚一般生猛才可获得,只需具备以下条件即可:
      
      年轻
      男性
      记者身份
      身手灵便敏捷,反应快
      懂汽车驾驶,并且偶尔需要举一反三地用来开开飞机
      掌握基本的枪械使用方法(现学也行)。
      
      对于终日只能穿梭于水泥森林N点一线的我们而言,这样的生活难道不教人妒嫉么?回头看看现实,反差强烈犹如满汉全席vs清汤挂面——这时难保心里不涌现出一股爱憎分明。
      
      但HERGE总算是熟习人性的,知道这样不食人间烟火、可爱到树大招风的家伙,多几个的话也是得人神共愤的。所以阿道克船长戴着他的海军帽出现了,卡尔库鲁斯掂着探测锤晃晃悠悠的来了,好脾气的笨管家也"随时候命"了。其中最让人爱恨挣扎却又其实喜欢到不行的,就是我们的第一男配角大人:阿道克船长。
      
      作为丁丁几乎形影不离的忘年好友,阿道克船长身上,集中体现了丁丁所没有的缺点,以及部分丁丁的优点。他个性鲁直,脾气暴躁又好酒,喝醉了就不按牌理出牌;总是大大咧咧,有时又较真得像个孩子;身为退役船长,专业是过硬的,出海时总能使出几手绝活(喝醉了或脾气上来的时候除外);而且因为年轻时也曾游历四方,所以胆气和脾气也大牛;不过遇到真害怕的事情,却又胆小如鼠。重要的是,他天生一副侠义心肠,常常助人为乐,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事情没少干,例如在西藏的时候,明知上雪山去寻找张会有生命危险,力劝丁丁不果后他自己也大义凛然地陪着去了,还帮着说服了向导一起去。
      
      他是一个老男人和大小孩的混合体。很有些大男子主义,愿意为真正的淑女效劳,潜意识却觉得她们一无是处。特别讨厌装腔作势的女人,例如卡丝塔菲果夫人,但又非常害怕听到她“绝妙”的女高音:)
      
      尽管有着这样那样的不完美,老船长性格中的这些矛盾之处,反而显得真实可信而且可爱,谁没有一点缺点?谁没有些自相矛盾呢?正因如此,比起丁丁,他更像一个“人”。
      
      我一直私下怀疑,作者、船长和丁丁,哥儿仨是否进行过一场真正的、男人间的对话;而会谈的最终结果——估计因为跟脾气火爆的老船长谈崩了——就是所有优点(或曰神性)都归丁丁,他先出场并成为绝对的第一男主角;所有缺点(更确切讲,人性)都让老船长担了,他扮黑脸。好事都让自己的年轻朋友给认领了,阿道克绝对是不乐意的,所以他老是抢着出头,跟丁丁较真的事也时常发生——尽管私底下,他还挺欣赏自己这个年轻老友说。
      
      他们的友谊是双向的。事实上,丁丁在许多时候许多事情上相当倚仗老船长。还记得在《红海鲨鱼》里发号施令的那个威严的家伙吗?他在船上指挥若定,就连心情好在甲板上大跳探戈的时候,都证明了自己当年的专业与勇猛。
      
      因为年龄与阅历的关系,除了也曾游历四方外,阿道克经历过更多的风浪。尽管老是惹是生非,他总还是个让人信任的朋友。随意截取两个场景或许更能说明问题。一是背着大袋子行李和船长一起出动的丁丁,另一边厢是只身涉险的小记者。如果角色代入,你是丁丁,哪个画面更令你安心?
      
      良缘易得,知己难求。多数男人可以在关键时刻问这样一句:Would you be my wife你愿做我的老婆吗? 但我们往往少有机会用到这一句:Would you be my Captain你愿做我的船长吗?
      
      容易引来怀疑的目光--感觉太 TM GAY了。
  •     丁丁,……就是小时候坐在小人书摊的小板凳上聚精会神的日子。
    去年,买了一套丁丁,给老哥寄去了。不知道老哥收到丁丁的时候是什么感觉。
  •     我有丁丁的汗衫.
  •     这本书小时候在一个小朋友家读的,大猩猩那段没读完,现在不遗憾啦,呵呵~~
  •     那只小狗好象叫白雪吧哈哈~~~
  •     比特海的海盗,写一系列《和和历险记》吧
    赞一把!
  •     呵呵,我爱喝朗姆酒也是因为阿道克: )
  •     读的第一本丁丁,发现也是比较精彩的一本
  •     其实觉得说什么,都会因为不那么了解而有点侮辱到你对丁丁的感情。
  •     感动啊~~~丁丁是我美好的回忆啊~~~~: )
  •     童年的很多事情,都象烙在心底的烙印,即使你用力的想把它擦去,也不可能,无论是美好的或则悲伤的回忆.往事也许就象电影一样,你只能一幕一幕的去表演,去欣赏,却永远没有机会重来.是的,很多事情就像流过海伦掌心的水,不需要语言和文字,就能把你内心的某些感受滴水不漏地交给另一个人,语言和文字在这个时候,会让它失色。
  •     只在大学的法语课上,看过老师放的几集法语版的丁丁,不知为啥,很感动,但是没有追下去的冲动~
  •     做坏蛋要勇于面对可悲的未来,是需要勇气的,当然,做正派往往需要更多的勇气,所以更有难度。
  •     写得太好了!有些我认识的人,什么爱好也没有。 能在一个雨季和一样喜欢的东西,书,人相遇, 并陪伴一生,这也真算是件幸事了
  •     我很小就会撒谎了,因为很多事解释起来很麻烦。不解释,那就可以一个人呆着看书,这事比道德要重要。
    精辟!
  •     又一个怀旧之夜,思绪起伏,内心翻腾,在网上四处寻找着童年的记忆。《丁丁历险记》,当年是如此为之着迷,以致那些记忆至今仍鲜活得不忍触碰。童年那单纯的快乐一去不回,剩下的只是关于快乐的记忆。偶尔打开记忆的阀门,让内心再次回忆那种平安喜乐,感受似有似无的惆怅。
  •     丁丁。想想真是……舒坦。
    2001年在“中青在线”经常看到菜头的帖子。一晃几年,前段时间偶然又看到菜头写的东西,老菜沧桑了。
  •     在北京读过的丁丁历险记第一本。
  •        小时侯看的,长大了才有钱买回来。后来就一发不可收拾的买了好多的漫画。
       《丁丁》、《史奴比》、《父与子》……(抱歉我不大买日本的漫画)
       心好大,可是身体、资金都不允许。跟着丁丁,跑了好多地方,也算是一种幸福了。有机会我也要带上一只狗,到处跑跑!
  •     不错,做个标记
  •     原来一直很纳闷
    为什么自己老是不能安静下来
    不能老老实实地
    呆在一个地方
    不能像其他童年好友一样
    找个所谓固定工作
    娶妻生子
    安个家
    今天看到这篇文章
    豁然开朗
    原来从小就喜欢的丁丁
    竟然给了我这么大的影响
    原来我骨子里的不安分
    是丁丁带给我的
    原来放着家里安排的办公室不坐
    硬要跑去当记者满世界跑
    是丁丁指引的
    原来和女友谈上10年的马拉松恋爱
    还不结婚
    是丁丁做的榜样
    原来我天生就是一个像丁丁一样
    喜欢到处流浪的“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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