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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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南海出版公司
出版日期:2005-10
ISBN:9787544232135
作者:艾成歌
页数:214页

作者简介

  这是一个虚妄狂放的故事。四个人的城市,五个华美少年,惊艳六载,一生牵缠。这是从无到有的虚无之路。最风流的少年,最美好的女孩,最残酷的青春,最求不得的永远。这是我们流连的时代。岁月之歌,渴望留住所有的美好。这是早猜到结局的少年电影。友情在左,爱情在右,中间是飞驰而过的时光……

书籍目录

引子第一章 黑珍珠夜总会第二章 康站长第三章 决裂第四章 花半王第五章 五朵金花第六章 暗涌第七章 方桃的秘密第八章 困兽莫朝春 第九章 四平街之战第十章 去上海后记

内容概要

艾成歌,男,1984年生,男性,出生在安徽某城。基本上是个懒洋洋的人,曾经潇洒过,有好多知而不能言语的故事。过气漫画家,小说爱好者,寿桃乐团吉他手。
目前,长篇小说《玛丽》正在创作中。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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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8条)

  •     那个几十年前的黑夜,像被今日的朝阳推翻了一样,从目能所及处消失。而在朝阳年迈落下之后,会听见空远的歌唱声,那些歌唱,罔若曾经潇洒的少年,曾经美艳的女孩,曾经相知的酒,被时光拉出长长的一道口子。曾经有很多城市,城市里有很多少年,他们不知天高地厚,挥霍着手里的青春。他们以为青春是从聚宝盆里扯出的金线,会一丝一缕,直到将自己包裹成了一个可以在里面美梦的茧。他们可以在回眸中爱,在回首中永别;他们可以在临空处忆起年少,然后在半空中遗忘。他们在每面墙的缝隙里塞满了自己的情感,希望能如爬山虎,布满一整个墙面。青春。这个词语娇柔做作,空乏无力。这个词语所连接的时代像从手心里拔出的血管,一天一天,把眼睛遮盖,阳光照进来,才发现,远来自己眼睛都红了。原来我眼睛都红了。我前十分钟,刚刚把《四城》合上,前四天,才刚刚在班上的阅读课推荐了这本书。我重新去看,去回想,把自己的生命都融在了字里行间。我觉得我是莫朝春,我是安康,我是杨彩薇我是方桃我是花半王。我有挥霍不尽的青春梦。我才想起,才推荐这个本的时候,讲故事的时候,我漏了那样多的细节。我遗漏了康站长的温和与可爱,遗漏了方桃心里隐秘又可怕的爱,我遗漏了“在一起”“快乐”“张扬”“年少”,我遗漏了我自己。我才是一只真正的困兽,我被故事所牵制,我被情感所左右。我的悲伤像山里的溶洞,一滴一滴的水,一刻一刻的疼痛,乃至消亡。所有的温柔和美好,都仿佛被那座远去消失的城所挟持。“悲伤之都,欲望之城”。我想要尽一切可能,去追寻几十年无法停止低泣的人们,时代相守的老街,一次一次,似一串葡萄,延绵到最初的欲望去。五个华美少年,几十年无法停止的忧伤,重新安好或者再也不发痊愈的人们,行走,来往,慢慢地,渐渐地。在这故事里,有一个人,永远不该被忘记——莫朝春。是你。是你。>>>该被永远记住的爱人。天生的情种,嬉皮笑脸的纨绔子弟,最富有的公子哥,最情绪化的少年。莫朝春。请忘记他的花心,忘记他的没心没肺。他只是一个每夜梦见爱人的孤单少年,只是一个会在烟花绽放出微笑的人,他走在街上,像一个丢弃了甜言蜜语又被甜言蜜语丢弃的情人,是一个人。他的要强,竟是比他父亲莫大川酿出的酒还要浓厚。故事里,他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白马王子。他什么都不在乎,他好色,他吊女孩时手段拙劣。在花半王眼里,他只是一个哗众取宠的丑角。这样的男孩,长着一张漂亮的脸,这样的男孩,却有着最最悲惨的结局。“我爱你。”“你别跟我说,我听不见。”“那我打手势给你看,你看,这样在手语里是我爱你。”“我也看不见。”“那你背过身去,我在你背上写,你有感觉的。”“冬天衣服穿多了,感觉不到。”“那这把刀送给你。”“我要刀做什么?”“这把刀你握在手中,要是我有对你图谋不轨的举动,就用它刺我,我绝对不会怪你。”……自始至终,杨彩薇是听见了,还是没有?她听见了,她和他在一起快乐而疯狂,她没听见,她不知道,在那绽放的礼花里,没有人,好过面前没有火星,却烧得最通红的男孩。终归只是一个孩子气的小男生啊,冲动的小男生啊。依然是什么也不懂,依然是不懂得控制自己的情感容易激动,依然是可以为了心爱的女孩什么都不顾。即使带着伤,也要带她去河边吹风看烟火,即使是想见她,也只会躲在草丛里远远地窥视,即使是掉进初春寒冷的水里,只要她在身边,她答应在一起,这个寒冷的天气里,他还是有,不冷的理由的。因为有她,就拥有了天使啊。想想吧。在你年少的时候,最初的爱意是不是最初的悲伤?想没想过要和喜欢的人多说话,和喜欢的人在桌子底下牵手,和喜欢的人一起晒太阳?即使不能在一起,不能永远,也依旧可以在抬头的时候撞进对方深邃的眼瞳里去,看他/她的眼睛,像一片湖泊,水涨船高,淹没你的头顶。有没有写过情书?有没有交给爱的人?有没有为了想开头是写“亲爱的XXX”还是写“XXX同学”?莫朝春有。他可以叫别人帮他写20来封甚至更多的情书,但在那些午后,在对杨彩薇的崇拜与爱之中,他第一次拿起笔,为了怎样称呼她想破了脑袋。想用修辞又用错,句子又不连贯,字迹又不好看,想来想去,好象只有自己的喜欢是那样伟大的力量。要交给她的情书,弄丢了。想要直接告白,方桃却一直不识相地待在她身边。可是还是可以钻空子,即使上帝不让我和你这样的天使在一起,我也要趁上帝大瞌睡的时候,来到你身边,并且一直待下去。啊,原来全部都是因为我爱你啊。是啊,全部都是因为,我爱你。如果答应了这个条件,你就可以救花半王,让他免因杀人罪入狱。如果答应了这个条件,你就不能再见到她,你会像关入牢狱之中一样。这个世界总有那么多事,不能两全其美。上帝醒了过来,他说,哦,不,不对,你们不能在一起。分开三年。思念三年。终于见面,却是因为,你救过的花半王,也爱上了杨彩薇,他囚禁了她。花半王说,我是不会让你们见到她的,尤其是你莫朝春,这辈子你都没想再见到杨彩薇。你想要没想,冲过去打了花半王。你忘记了他是整个城市里打架最厉害的人。你忘记了他是你的好兄弟。“花半王,我知道你是我的好兄弟,但没人比我更爱杨彩薇。”>>>永远应该被怀念的朋友。你们,安康,花半王,莫朝春。你们是好兄弟呀。你们好得,让我们这些个成天粘在一起的女孩子,都忍不住为你们感到温暖和寒冷了。你们在那操场上多少次一起打架?你们多少次一起难过一次开心一次坐在安康的车子里四处游荡。撇开方桃和杨彩薇两个女孩子,你们也是一个闭合的圆,你们之间,总有那么多的丝,连在一起,即使拼命想挣开,也依然是想着彼此,念着彼此的,好兄弟。即使是家族争霸,也会以为你要死,花半王不忍去参战。你是明白他的吧,所以,在死前,才会一再地问六斤:“花半王知不知道?”“是花半王下的命令吗?”“花半王要我死吗?”你是欣慰的吧,所以,在听到这一切与花半王无关的时候,你才会低声“哦”了一下,才会说“这样我也就没有什么牵挂和顾及了。”因为朋友还是朋友,兄弟还是兄弟。一起并肩作战的人,还没有把枪指着自己的脑门。你应该明白的,在你心里,花半王,安康,方桃,并不是陪衬,他们和杨彩薇一样,被你放在心中最柔软的地方,一样怀念,一样追忆,一样是让自己没有办法讨厌。所以,才会不断想起,五人个的美好日子。有种说法是这样的,在人即将死的时候,没有办法回顾自己完整的一生,只能筛选出最心爱最心疼的片段,如同失去底片的老照片一样,在心里空落落地回想一遍。那些事,可能只剩下单调的情节,可能只剩下几句不成对白的凌乱的话语,可能连这都不是,可能只是她回眸一笑,他痛声地哭,可能只是,几个人,在夕阳的背面,手拉着手,让阳光拉扯出一道明媚的伤。那些在自己眼前掠过的,都是自己此生的最爱。是那些人,告诉自己,活着,不论是长,是短,是忙,是闲,终归完整,而且让自己无比热爱。这样解释,你会明白吗?你会明白,为什么,在你死之前,从你眼前过去的,不仅是杨彩薇,还有你妈妈,还有花半王,还有安康,还有方桃,甚至还有,那个夏日,在头顶上方,悲伤而毒辣的太阳。>>>永远应该被缅怀的逝者。你还是要偶尔想想那些因为你,而受伤,而死去,而生不如死的人啊。你要想想,那么多年轻的生命,他们的血因为你的固执,像上好的胭脂,将四平街的青砖路染得妩媚。他们有爸爸妈妈,有爷爷奶奶,有哥哥妹妹,有他们,还有他们的眼泪和悲伤,在那些刀棍迷眼的打斗中,那些疯狂的人,甚至来不及回忆一下,就倒在地上成了无用的死尸。你要想想,你的爸爸,你年迈的爸爸。你要想想你死后他得老十岁,你要想想你是他的独子,失去了你,即使是公园的建设权,即使再多再多的钱,也塞不满他深陷的沟壑似的皱纹。你要知道,一定要知道,你爸爸在替你扫荡了花家的人之后,再替你杀死了六斤并将他手筋脚筋挑断之后,他想的是:就算杀光了花家的人,也抚不平他的丧子之痛。你不能忘记,为了怕你出事,你父亲宁愿建做娱乐城让你逍遥,就是害怕你走出了他的庇护下会收到一点点伤害。你不能忽略,你被花半王的人打伤之后,你父亲派了百余人作保镖,就是希望你能平安。你看不到,但你一定要了解,你的父亲,在你死之后,悬赏三十万买花半王的命,并不是花半王的命有多么贵重,而是因为,你对他,是多么重要。你要想想,因为你的死变得无比脆弱的安康,因为你的死无比崩溃的方桃。他们至死都将念着你的名字,哪怕你死去了四十年,五十年,你依然是被时光定格在他们身边的朋友,是永远不会因为城市或者年代的消失,而稍微褪色的电影。还有,你要知道,曾经的方桃,是那么喜欢你,因为喜欢你,所以做了点错事。她不是故事要拆散你和彩薇的,所以不要怪她。好么。或者,有一天,有人会唱起那首莫朝春的歌。“曲终人散。回头一瞥。最后一夜。”曲终人散。回头一瞥。最后一夜。---------------捂脸。现在看来是多么幼稚的东西啊。TUT初中时候的涅小朋友写的,请见谅啊。
  •     其实读《四城》,是因为《破碎之花》。我喜欢艾成歌在《破碎之花》的温柔笔触。但是,我个人觉得《四城》很让我失望。不再找到当初读《破碎之花》感觉。
  •     我原来以为自己没有过绚烂的青春所有年轻的时光都在堆积如山的作业和无休无止的考试中消磨猛的发现想起我是如此想念你,你们那段你说过很多次“可歌可泣的日子”我从来没有在意过十年像一场梦时时想起你,在梦里见到你每一次都让我手足无措装我只能这样形容自己对不起

精彩短评 (总计51条)

  •     不错的故事~~
  •     觉得语言烂的实在是看不下去了= =
  •     青春。
  •     你爱我么 爱 有多爱 就象莫朝春爱杨采薇一样
  •     结局太让人伤心了。。。悲。。。
  •     诶真的不懂为什么这比亦舒的胭脂还高分
  •     看完以后我的心都碎了
  •     莫朝春。楊采薇。
  •     我只能说= =真糟糕
  •     几年前读的,一气呵成的快感。
  •     我想買到它.拿在手上看你的文字.
  •     因为说是10天写得,很佩服~
  •     愛能的艾?
  •     典型的后劲不足....故事的前半段我多喜欢啊.
  •     不常读书的人读过的为数不多的书中的一部小说,当时年幼。觉得小艾同学驾驭情节和文字的能力游刃有余。
  •     搜寻中
  •     故事是个传奇,每个人物都有他最魅力的部分。
  •     所谓江湖,所谓意气,都离我这个女流氓越来越远啦
  •     十天十万字。
  •     华美少年,激烈爱恨。一口气的写作和一口气的阅读。精彩,流畅,丰盛,可读性强。永远能留住记忆和青春的小说。
  •     如果我下的TXT是真的话 那么我已经无语了
  •     当我们在回忆一些东西的时候,就表示我们已经失去它了。
  •     我产生一种错觉。当我看这本小说的时候我一直以为我弄了伪本,那些画面描写,我以为我是弄到了地摊书。昏,好意外的情节。
  •     四城,四个人的城市。那些背负着家族的少年,那些让人目眦欲裂的青春。
  •     无处可逃
  •     被不知道哪个来我家的人偷走了……
  •     记得以前很期待的,现在不记得
  •     很喜欢艾成歌曼妙的文笔,温柔的讲述一些残忍的事情,柔柔的却割伤人的心,让人把眼泪都留在心里。
  •     看到最后怎么有点艋舺的味道…
  •     这书当年读的。艾成歌10天之作。
  •     还把书弄丢了
  •     艾成歌。
  •     旧书都是自己事,结局都是往事,那是故事过程怎么百转千回也不就没差。小艾你把自己拼出来,新书就把自己埋了叭。
  •     我深深爱上了它。残忍的我想哭,美好的我想哭。只可惜,最后的最后,属于杨采薇的莫朝春死了。
  •     一气呵成。
  •     关于年少不可以追的故事大抵如此。
  •     好久以前读过,现在早就不记得了
  •     有点嫩.
  •     刚开始阅读时 没有一下子反应过来 故事发生的年代 后来看到描述是1937年 第一个反应是真没有时间折腾还不如去抗日(果然是共产主义培养出来的) 最喜欢里面的一句话 上帝让我遇见这个人 是让我快乐呢 还是悲伤呢
  •     已经记不住这个故事的结尾了
  •     故事太震惊了= =
  •     爱他。
  •     好看
  •     嘿。那个爱唱歌的男孩还在吗。
  •     是在很喜欢和喜欢小艾的时候看的,说实话有一点点失望
  •     流星花园第三部?
  •     小艾,你已经变成了我的许多许多年前。而四城就像是一场见证。
  •     看《莉莉丝房间》不停翻回封面,只为记住作者的名字。惊为天人啊!一个人,怎么写得出这样的故事。回豆瓣,看很多豆友推荐他的《四城》,直奔图书馆,居然还借到了。艾成歌在后序里说“时至今日,我仍然没办法说我不爱《四城》这部小说“,确然的,我也要用个”爱“字。照习惯,我不会喜欢那些没有大背景的故事,可这本书太真实了,真实到你觉得自己认识里面所有的人,参与了故事的所有进程。谁不曾年少轻狂,谁不曾轻舞飞?就是这种感觉。哪怕我已临近中年,仍然会被打动,并深深地感怀。
  •     突然想起,这本当年迷得一塌糊涂的书.好多作者自己生活的影子
  •     1个下午的时间读完,然后狠狠想了1个月。最好的时光。
  •     此去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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