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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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2-3
ISBN:9787301054642
页数:628页

作者简介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2008年版)》内容简介: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组成部分的自学考试,其职责就是在高等教育这个水平上倡导自学、鼓励自学、帮助自学、推动自学,为每一个自学者铺就成才之路,组织编写供读者学习的教材就是履行这个职责的重要环节。毫无疑问,这种教材应当适合自学,应当有利于学习者掌握、了解新知识、新信息,有利于学习者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实践能力,形成自学能力,也有利于学习者学以致用、解决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具有如此特点的书,我们虽然沿用了“教材”这个概念,但它与那种公供教师讲、学生听,教师不讲,学生不懂,以“教”为中心的教科书相比,已经在内容安排、形式体例、行文风格等方面都大不相同了。希望读者对此有所了解,以便从一开始就树立起依靠自己学习的坚定信念,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充分利用自己已有的知识基础和实际工作经验,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达到学习的目标。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地位及体系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编 经济组织法  第三章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七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三编 市场管理法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  第十二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自然资源能源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后记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案例选编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自学考试大纲(含考核目标)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二编 经济组织法  第三编 市场管理法  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编辑推荐

  附经济法原理实务自学考试大纲。

章节摘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由于主体的社会活动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决定了同一主体可以参加不同的法律关系。由于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同一主体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性质、地位也有所不同。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进行理解。  (一)经济法主体一定是被经济法律、法规所规范的社会实体  社会实体是自觉地、能动地进行社会活动的个人和社会组织,是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直接参与者,能够以自身的行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其行为的社会后果承担责任的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社会实体的结构及实体间的相互关系是不同的。在生产社会化条件下,出现了新的法律实体形式。这是指在经济领域的社会活动,因为具有被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整机制所制约的性质,因而这些社会实体被经济法所规范,形成经济法实体。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社会实体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实体。无论是经济活动关系,还是经济组织关系,不参与其中的社会实体几乎是不存在的。当社会实体按照经济法的要求参加经济关系时,它们便成为经济法实体。当然,当社会实体参加其他社会关系并为有关法律所调整时,便成为其他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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