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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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10
ISBN:9787509329726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330页

作者简介

《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经济法(飞跃版)》内容简介:标注法条关键词,既简化了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又能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的脉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标注高频考点和重难点法条,并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点难点内容。标注相关法条和历年真题,并针对部分法条编排【真题演练】和【出题点自测】,帮助考生学练结合。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6年lo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01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9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
……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伪造、冒用产品产地、厂名、厂址、标志的行政处罚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四条【不符合产品包装、标识要求的行政处罚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五十五条【销售者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五十六条【违反依法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义务的行政处罚规定】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中介机构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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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9条)

  •     质量不错,经济法散买的话不经济,买这随身查一本就齐全了。
  •     很方便,内容很全面价位也不高
  •     好书,很方便。
  •     查阅起来很方便,思考大家加油啦
  •     很好的 东东 可以参考啊
  •     刚开始翻看,感觉不错。作为便携式书籍,很好用。法条之间的联系,也有相应地提示。
  •     查起来挺不错,如果能够在法条相冲突情况下,尽量再增加一点解析,可能更好了
  •     便于随时随身查阅,法学生必备
  •     不错看着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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