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司法考试易错易混考点随身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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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1
ISBN:9787509316191
页数:547页

作者简介

2010司法考试易错易混考点随身读,ISBN:9787509316191,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书籍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易错易混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地位、基本内涵法理学 易错易混考点:1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 易错易混考点:2 法的作用 易错易混考点:3 法律责任竟合 易错易混考点:4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易错易混考点:5 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易错易混考点:6 法与道德 易错易混考点:7 法系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法制史 易错易混考点:1 中国封建法制指导原则 易错易混考点:2 西周的婚姻制度 易错易混考点:3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易错易混考点:4 “重罪十条”和“十恶” 易错易混考点:5 我国古代历代重要法律典籍 易错易混考点:6 我国古代各朝代的诉讼制度 易错易混考点:7 清末修律以及司法机构和审级的变化 易错易混考点:8 清末至民国时期的立宪活动和颁布的各宪法性文件 易错易混考点:9 罗马法 易错易混考点:10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 易错易混考点:11 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关系宪法 易错易混考点:1 历次宪法修正案具体的修改内容 易错易混考点:2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易错易混考点:3 各级立法的审查主体及权限 易错易混考点:4 决定行政区域建置与区域划分的主体 易错易混考点:5 一般议案、法律案、宪法修正案、罢免案、质询案的提出主体,以及各种议案通过的法定人数 易错易混考点:6 国家权力机关的人事权 易错易混考点:7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易错易混考点:8 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经济法 易错易混考点:1 经济法中各类法规的适用范围 易错易混考点:2 劳动合同 易错易混考点:3 劳动争议仲裁 易错易混考点:4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的求偿对象 易错易混考点:5 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易错易混考点: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际法 易错易混考点:1 国际争端解决方式 易错易混考点:2 使馆特权与豁免和领馆特权与豁免 易错易混考点:3 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和领事官员的管辖豁免 易错易混考点:4 外交保护 易错易混考点:5 国际法上的继承 易错易混考点:6 比较专属经济区制度与大陆架制度国际私法 易错易混考点:1 反致 易错易混考点:2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易错易混考点:3 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易错易混考点:4 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易错易混考点:5 结婚的法律适用 易错易混考点:6 离婚的法律适用 易错易混考点:7 区际司法协助国际经济法 易错易混考点:1 国际贸易术语 易错易混考点: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易错易混考点:3 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 易错易混考点:4 托收 易错易混考点:5 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 易错易混考点: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易错易混考点:7 实际海损和部分海损 易错易混考点:8 保险的险别司法职业道德 易错易混考点:1 法官与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刑法 易错易混考点:1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及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易错易混考点:2 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易错易混考点:3 犯罪主体 易错易混考点:4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易错易混考点:5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易错易混考点:6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易错易混考点:7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易错易混考点:8 被害人承诺 易错易混考点:9 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既遂 易错易混考点:10 共同犯罪 易错易混考点:11 单位犯罪 易错易混考点:12 数罪并罚和罪数形态 易错易混考点:13 刑罚的种类与具体应用 易错易混考点:14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易错易混考点:15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易错易混考点:16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 易错易混考点:17 非法拘禁与绑架罪 易错易混考点:18 强奸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 易错易混考点:19 抢劫罪、抢夺罪与盗窃罪、侵占罪 易错易混考点:20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易错易混考点:21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易错易混考点:22 贪污贿赂犯罪 易错易混考点:23 渎职罪刑事诉讼法 易错易混考点:1 职权原剐、审判公开原则 易错易混考点:2 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易错易混考点:3 回避 易错易混考点:4 辩护与代理 易错易混考点:5 刑事证据 易错易混考点:6 强制措施 易错易混考点: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易错易混考点:8 侦查 易错易混考点:9 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与证据不足不起诉 易错易混考点:10 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与法庭审判 易错易混考点:11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 易错易混考点:12 简易程序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的审判程……行政法总论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下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行下强制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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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摘录

插图:第一百八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材料及审查处理】当事人中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第一百八十一条  【审查再审申请的期限与再审案件审理级别】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八十二条  【对调解书的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得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第一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当事人中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第一百八十五条  【启动再审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一百八十六条  【再审案件审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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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4条)

  •     给当初11年过了司考的师兄买的。他一年就过了司考哟!!你们可以感受一下这本书怎么样!!!
  •     书不大,携带方便,比较适合在公车上看,内容不是很丰富,但是基本涵盖了一些容易搞混的知识点
  •     给力的书啊~
  •     该书小巧、便携,随时学习记忆,比较适合看过司法书籍后的第2-3伦复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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