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要点200口诀好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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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10
ISBN:9787511812735
作者:法律考试中心 编
页数:200页

作者简介

《2011年司考要点200口诀好记通》根据我国《票据法》第60条的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追索义务人清偿票据债务及追索费用。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2条的规定,被追索人依持票人行使追索权。

书籍目录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与权利 监护制度 宣告死亡 法律行为的分类 意思表示瑕疵 物权变动 共有 抵押登记 抵押权的效力 要约与承诺 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风险与孳息的移转 赠与合同 租赁合同 夫妻共同财产 侵权法 著作权归属商法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高管任职资格 公司收益分配 债券发行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 和解、重整和清算的转换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管理人资格 债权申报 票据权利 劳动合同的解除 垄断行为民事诉讼法 级别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刑法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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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摘录

插图:(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请求付款被拒绝的,方可行使追索权;期前追索的进行也以按期提示请求承兑被拒绝为条件之一。(2)做成拒绝证书。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而在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时,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证明。证明应记载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票据种类、主要记载事项;拒绝承兑、拒绝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拒绝承兑、拒绝付款的时间;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在持票人通过票据交换所进行提示,并由承兑人或者付款人的代理银行代理承兑或代理付款时,应由相应的代理付款银行出具退票理由书,退票理由书与拒绝证书具有同一法律效力;此外,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包括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有关的司法文书和处罚决定,包括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时的有关司法文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等,都具有拒绝证书的效力。(3)中断时效。一般说来,与普通民事债权相同,诉讼可以中断时效,保全票据权利。我国《票据法》第16条规定,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无营业场所的,在其住所进行;关于营业时间,如果期限的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以非营业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一日。持票人应根据票据债务人或票据当事人具体的营业时间,行使或保全票据权利。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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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5条)

  •     口诀好方式
  •     挺好的~重点很容易记!
  •     书要是再小点方便携带就更好啦
  •     轻巧,方便携带,随时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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