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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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时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1
ISBN:9787800099243
作者:朱淑娣
页数:301页

作者简介

《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制度研究》从理论上阐释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制度的核心命题、理论基础,价值取向及其具体制度,并借鉴域外法治经验,分析典型案例,尝试提出了WTO体制下中国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制度改革的若干构想。

书籍目录

导论: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制度的研究价值 第一节 研究背景 第二节 研究基础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四节 命题与观点体系 第五节 结构与主要内容 第六节 探索与研究价值第一章 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制度的概念解析 第一节 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制度的内涵界定 第二节 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审查主体 第三节 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审查范围 第四节 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审查标准第二章 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WTO的制度特征与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制度的关联 第二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制度的关联第三章 WTO体制上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制度的价值方向 第一节 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制度的价值取向 第二节 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审查 第一节 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制度概述 第二节 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审查主体 第三节 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审查范围 第四节 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救济审查标准第五章 WTO体制下中国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制度改革构想 第一节 WTO体制下中国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制度的现状分析 第二节 WTO体制下中国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制度的审慎重构 第三节 WTO体制下中国国际贸易救济审查具体制度的完善结语:新导向、新领域——国际法学研究的转型与拓展 第一节 从学科导向到问题导向——国际法学研究导向的转型 第二节 国际示与国内法的交融——国际法学研究领域的拓展结语提要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内容概要

朱淑娣,上海市人。历史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耶鲁大学福克斯国际学者。上海市人大及市府行政法咨询与评审专家、上海“再就业工程”专家志愿团成员。主要研究领域;经济行政法、国际行政法、经济立法史。近年著有《国际贸易救助司法审查》、《运行中的国际经济行政法》、《中国经济行政法治与国际经济行政法》、《中国经济行政法治与国际化》、《欧盟经济行政法通论》等专著8部,在《复旦学报》、《政治与法律》、《法商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8篇,曾获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奖、上海法学会优秀著作奖。

章节摘录

书摘一、利益原理简论    (一)利益的涵义    古今中外的贤哲之人,对利益做了诸多的思考和诠释,对其梳理需要很大的篇幅。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而“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具体说来:一方面,利益是人与社会的联接纽带,是人类思想意识的基础,也是人类社会中支配其他一切原则的基本原则。正是利益把人与他人、人与社会连接了起来,正如马克思所说:“把人与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而“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至于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另一方面,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来看,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过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那么,人劳动的最根本的动因是什么呢?是获取利益。在整个历史的发展上,人们争取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追求利益是人活动的最根本的目的。那么什么是利益呢?上文已指出“所谓利益,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由人的活动实现的满足主体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客体对象”。这个范畴概括了五个方面:第一,利益的自然基础(或主观前提),即引起利益范畴的需要;第二,利益的社会基础(或社会性质),即赋予需要及其满足过程以社会形式的社会生产关系;第三,利益的实物内容,即满足需要的客体对象或日社会劳动成果;第四,利益的社会内容,即人的活动;第五,利益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质的规定性从而要及其满足过程的社会形式上得到体现,量的规定性从需要的规模和满足需要的客体对象的规模上得到体现。    (二)利益的类别    人的活动的多样性造成了利益现象的多种形态。至少以下划分与本章有密切关系。    1.利益是一个客观范畴,是自我存在着的。按照人是否认识到,可以划分为自发利益和自觉利益。自发状态的利益也就是人们意识不到的个体或群体利益。自觉利益是人们意识到的个体或群体利益。    2.按照利益得以实现的时间的不同,可以把利益划分为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利益是指近期内就能得以实现的利益;长远利益是指较长时期以后才能实现的利益。当然,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划分只是相对的,二者之间很难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3.按照利益所涉及的范围,可以把利益划分为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因为利益既然在主体方面、实现时间和重要程度上都存差别,那么这些利益所涉及的主体及其需要的范围也必然有差别。在一定范围内,同全部主体有关的利益就是整体利益;只同一部分主体有关的利益就是局部利益。主体一定,同主体全部需要有关的就是整体利益;同主体部分需要有关的就是局部利益。    4.按照利益的社会功能或利益的实现领域,可以把利益划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5.按照利益主体的集合特征,即按照利益主体的集合程度的差别,可以把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种形式。    P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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