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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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7-1
ISBN:9787300057088
作者:约翰·O·麦金尼斯
页数:1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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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宪法》传统智慧认为,世界贸易组织(WTO)必然对成员的主权和代议制政府构成威胁。麦金尼斯和莫维塞西恩教授驳斥了这种观点。他们主张,WTO可以被视为一种能通过减少保护主义利益集团的权力,在促进国际贸易的同时增强国内民主的组织结构。确实,在促进自由贸易和鼓励负责任的政府的过程中,WTO反映了融注于我们自己的麦迪逊宪法中的许多真知灼见。麦金尼斯和莫维塞西恩教授反驳了近来关于授予WTO监管权的种种建议,主张WTO的有限裁理权是解决隐形贸易保护主义难题的更好手段。他们设计了一系列程序取向(procedure-oriented)的检验方法,使WTO的审议庭能在不取代劳工、环保、卫生和安全政策方面的民族裁判的情况下取缔隐形的贸易保护主义。最后,他们论证说,WTO正在形成之中的对付隐形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他们所推崇的增进民主性法理学相一致的。他们还对有助于防止该组织在未来误入歧途的改革提出了建议。译者说明1.《世界贸易宪法》译自原载《哈佛法学评论》2000年10月第2期的一篇论文,原文从第512页开始,至第612页结束。因此,与本译著第1页对照的英文本页码(中译本边码)亦从第512页开始,以后逐页顺延脚注的页码,如“参见《世界贸易宪法》下文,第551~552页”均指英文本页码,即中译本边码。2.《世界贸易宪法》人名按新华通讯社译名资料组编:《英语姓名译名手册》,商务印书馆1985年8月修订第3版(1996年第二次修订本)译出。3.《世界贸易宪法》含有大量脚注,阅读脚注对充分理解《世界贸易宪法》内容十分必要。为便于读者阅读,我们将脚注文字尽可能按原文格式译为中文。同时,为方便研究者查阅英文本脚注中引文和案例的原文,我们保留了引文作者、文章名(或书名)、出版社或刊物名称以及案例等英文原文。4.《世界贸易宪法》运用了许多现代西方法律、政治、经济等学科的专用术语、概念。为方便阅读,根据编辑的建议,我们在《世界贸易宪法》付梓前,以译者注的形式对一些重要概念的含义和译法作了简要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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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读书笔记部分摘录题解:宪法,就其狭义而言,指一个国家的组织法或根本法,规范政府的基本组织结构和各个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就其广义而言,泛指一切组织、团体、机构的规范性结构或规定这一结构的纲领性文件。本书作者用“宪法”一词描述WTO及其纲领性文件,提出“世界贸易宪法”的概念体现了作者把WTO与政府组织结构(尤其是美国联邦制度)进行类比所作的一些思考,认为如同一个国家的宪法那样,WTO体制构成了世界范围内国与国之间贸易活动的组织和行为纲领。若干词语释义:利益集团: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通过对政治过程施加其巨大影响而能在损害公众的情况下为自己获得资源的群体。贸易保护主义者利益集团是利益集团的一种,它们通过设立阻挠外国产品竞争的关税或其他法律而获得这种资源。本书中的利益集团定义,不包括那些不通过政治过程为自己获取资源,而是通过劝说公众,以使其相信它们与众不同的价值应该引导社会来寻求改变政府政策的集团(如环保组织等)。有意不闻(rationally ignorant):描述了民众不留意政治信息的倾向。这种倾向之所以发生,乃因获得有关政治信息既昂贵又没有收益。之所以昂贵,在于个人要获得这种信息,就必须投入他们可用在其他更有利可图或更令人愉快的事业中所使用的时间。之所以没有收益,则因这种信息的主要用途虽可指导投票,但任何个人的投票都不太可能影响一次选举的结果。寻租(rent-seeking)是一个特定的现代政治、经济行为概念。其定义为:“把时间和金钱不是花费在生产真正的商品和服务上,而是花费在试图使政府改变规则,以使自己的行业更有利可图。这类行为可有各种形式,包括为某一行业的产品或原料寻求补贴,或劝说政府改变规则阻止竞争者进入、容忍或鼓励业内经营者合谋或者法律强制要求使用职业服务等。”削高就低:为了吸引企业和资本,而放弃必要的劳工、环保、卫生和安全规则。本书内容概要传统智慧认为,世界贸易组织(WTO)必然对成员的主权和代议制政府构成威胁。麦金尼斯和莫维塞西恩教授驳斥了这种观点。他们主张,WTO可以被视为一种 能通过减少保护主义利益集团的权力,在促进国际贸易的同时增强国内民主的组织结构。确实,在促进自由贸易和鼓励负责任的政府的过程中,WTO反映了融注于我们自己的麦迪逊宪法中的许多真知灼见。麦金尼斯和莫维塞西恩教授反驳了近来关于授予WTO监管权的种种建议,主张WTO的有限裁理权是解决隐形贸易保护 主义难题的更好手段。他们设计了一系列程序取向(procedure-oriented)的检验方法,使WTO的审议庭能在不取代劳工、环保、卫生和安全政策方面的民族裁判的情况下取缔隐形的贸易保护主义。最后,他们论证说,WTO正在形成之中的对付隐形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他们所推崇的 增进民主性法理学 相一致的。他们还对有助于防止该组织在未来误入歧途的改革提出了建议。目录 引论一、自由贸易、民主及共同不满(一)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利益集团(二)民主和贸易保护主义利益集团二、世界贸易宪法(一)WTO及其批评者简介(二)国内贸易宪法(三)与联邦制度的类比(四)从宪法视角透视WTO的基本规则1.WTO体系的核心:用互惠关税减让制约利益集团2.WTO增强民主的基本规则三、形成之中的WTO反歧视模式和监管模式(一)问题的由来(二)监管模式的危险1.一衣不可适众体2.被利益集团挟持的可能3.辖区间良性竞争而非削高就低4.外溢并未要求WTO行使监管(三)反歧视模式的优点四、隐形贸易保护主义法理学(一)鉴别隐性贸易保护主义的规则(二)国家法规和越境管辖(三)WTO与非民主国家五、WTO的早期记录(一)关贸总协定(二)《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和《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三)改革建议结语各章分述:一、自由贸易、民主及共同不满(一)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利益集团1.自由贸易为国家创造财富2.聚结式利益集团的产生:(以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为基础)那些比较优势在国外的国内产业会从自由贸易中蒙受损害,该类产业中的业主和工人便会鼓动限制进口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采用手段——在议会中游说、提供竞选捐款和选举支持、利 用民族主义情感。(二)民主和贸易保护主义利益集团古典自由主义传统下对民主的理解:民主是全社会分散政府权力的最佳机制。该传统所关注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防范特殊利益把政府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二、世界贸易宪法(一)WTO及其批评者简介WTO的裁理功能、有限的政策制定作用批评者的看法:1.WTO对民主主权和代议制政府构成威胁2.WTO持有亲贸易偏见3.WTO程序缺乏透明度4.WTO规则力图保证专家组成员和上诉机构成员的中立性,但由于这些规定的遵守出于自愿,一些案例表明WTO没有认真遵守该要求。本书作者的回应:针对1:在适当理论和制度结构下,该组织能在成员国中实际增强民主,体现降低代理成本的策略。针对2: 开发一种法理学体系,使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用他们的是执行裁判取代民族主权机构的实质性裁判方面受约束。针对3:WTO应效法诸如司法机关的国内机构,执行降低代理成本的规定。(二)国内贸易宪法1.美国宪法首先将州际和对外贸易权授予联邦政府而不是州。2.在联邦政府内部发展出把对外贸易委托给总统负责的机制。(总统是由其制度性角色决定的最拥护自由贸易的政府角色。)(三)与联邦制度类比相似:降低代理成本以阻止贸易保护主义集团损害大多数人利益而攫取好处。异:国内宪政体制——广泛监管权的机构;WTO架构——无公民权的诉求,创设监管式机 构威胁成员主权;民族主义情感对WTO内的权力集中具有更持久制衡力。(四)宪法视角透视WTO基本规则1.WTO体系核心:用关税互惠减让制约利益集团2.WTO增强民主的基本规则:建立一系列规则,防止成员采用否定GATT关税减让的价值的措施。Eg:禁止数量限制、透明度要求三、形成之中的WTO反歧视模式和监管模式(一)问题的由来贸易保护主义集团无法游说政府支持公开歧视进口货的措施,遂转而鼓吹用隐蔽方式达到同样目的的替代性措施。如服务于保护环境、卫生和安全的措施都可能被利用来伪装。(二)监管模式的危险1.一衣不可适众体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监管标准差异问题2.被利益集团劫持的可能一个肩负国际监管重任的委员会或机构特别容易被保护主义利益集团劫持(P79)3.辖区间良性竞争而非削高就低辖区间竞争利于改进监管,各国不应基于削高就低论而把监管权交付给一个国际机构4.外溢并未要求WTO行使监管将监管权——即使仅限于制止外溢的效力托付给WTO,并不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适当机制。国际公域问题通常无轻而易举的解决办法。(三)反歧视模式的优点反歧视模式——WTO当下的选择1.该机制下,各国保留制定各自劳工、环保、卫生和安全法规的责任;2.不须行政机关/委员会制定法规,只须一个审议庭审查成员法律;3.“安全舱门”:无论WTO作何决定,其成员均可选择不改变自己的法律,并接受贸易伙伴采取的报复措施。(避免与民族政府的更大摩擦;钳制WTO过头行为)反对WTO应让非政府组织在争端过程和政策制定中发挥直接作用的观点。(避免NGO影响力过大;避免强化WTO的官僚机器等)四、隐形贸易保护主义法理学隐形贸易保护措施的界定:a.该措施必须属于那种仅仅是为了通过限制进口而使国内企业得利才会制定的措施;b.该措施不具备某种公共利益基础。(一)鉴别隐形贸易保护主义的规则透明度、效能取向、一致性、客观证据要求、最小限制性手段检验(二)国际法规和越境管辖(案例P125)本国民众比外国人更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只针对外国人条件的监管,尤其可能构成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但不排除某些问题上的国际“社区标准”eg:奴隶制度、种族灭绝、战争罪等人权问题。(三)WTO与非民主国家五、WTO早期记录本部分对WTO在环保、卫生和安全法规方面对付隐形贸易保护主义的记录作一评判。讨论了WTO的三个重要文件:即《关贸总协定》、《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和《贸易技术壁垒协议》。每一个协议在确定某种特定的环保、卫生和安全措施是否构成隐性贸易保护主义方面,都为WTO建立了一个可资运用的框架。案例:虾与海龟案、金枪鱼与海豚案、石棉案、鲑鱼案、激素案改革建议:思路——抑制权力扩张1.《争端解决谅解》规定的上诉机构成员的任期应予改革2.必须更有效控制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中的利益冲突(美国经验:财务状况披露)3.应采用保证争端解决具有更大透明度的程序4.进一步修订《关贸总协定》,使其更加明确的采用一种本书所论证的程序取向检验为中心的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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