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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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1970-1
ISBN:9787109112070
作者:杨文杰
页数:170页

作者简介

森林是地球之肺,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西北地区是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战场,也是全国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之一,森林培育是改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的主要途径。森林问题的根本是森林培育问题,而森林培育的动力和源泉是森林培育主体的积极性,抓住森林培育主体的积极性便是抓住了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因此,森林培育激励机制是改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杨文杰编著的《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研究》应用市场经济、激励、林业经济学、产权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等理论从分析森林培育的基本过程及其特性入手,结合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现状,分析研究了该地区森林培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提出了森林培育的激励机制体系。本研究为改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持和提高该地区森林培育积极性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
全书由七章内容构成。
第一章导论 阐述了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简要综述了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了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论文的创新之处。
第二章森林培育的过程及其经济学特性 阐述了森林资源、森林资产的概念;分析了森林资产的特性,认为森林资产除了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外,还是一种特殊商品,《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研究》分析了其特殊性;阐述了森林培育的概念及其经济学特性。
第三章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现状及问题 介绍了西北地区自然及社会经济状况,分析了西北地区森林资源的现状与特点,总结了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基本经验与存在问题;认为西北地区森林培育问题,除了自然、历史原因外,主要原因是营林主体的积极性问题,本章通过西北地区营林主体积极性调查分析,概括出影响营林主体积极性的四大因素,并且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分析了这些因素形成的机理;本章为构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指明了目的和方向。
第四章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林权流转机制 市场机制是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的基石。针对森林产权残缺和缺乏流转机制的问题,把市场机制引入森林培育行为之中。论述了森林产权流转的意义;研究了森林产权制度创新的内容;阐述了森林资产的价值机制;总结了林权流转的类型与形式,提出了林权流转按主体分类的10种类型;阐述了林权流转的原则和林权流转中的林木管护形式;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市场化的思路。
第五章西北地区森林培育主体利益保障机制 森林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特性,其培育具有外部性,需要国家和社会对森林培育予以生态效益补偿和实行优惠的林业税费政策,森林培育是在大自然中进行且培育周期长,因此,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需要森林保险,而我国现有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林业税费政策和森林保险政策还不尽如人意,甚至很不合理,致使森林培育主体的利益缺乏保障机制,影响了营林积极性。本章主要针对森林培育中的营林主体利益保障机制缺失,构建西北地区森林培育主体利益保障机制,主要由森林培育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税费激励机制和森林保险机制三部分组成;提出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即期基金和远期基金的概念,提出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林农社会保险基金耦合统管的构想。
第六章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投资激励机制 针对森林培育中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研究了森林培育资金投入激励机制。回顾了我国林业投资尤其是森林培育投资的历史进程;总结了我国林业投资的经验与问题;借鉴国外林业投资的基本经验,提出了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投资激励机制的框架结构。
第七章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精神激励机制 森林培育不但需要物质激励,而且也需要精神激励。重新认识和审视了森林,阐述了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精神激励的机理和机制创新。
结束语 对全书作了概括总结,指出了今后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书籍目录

序内容摘要Abstract第1章 导论1.1 研究背景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2.1 研究的目的1.2.2 研究的意义1.3 国内外研究综述1.3.1 国外研究综述1.3.2 国内研究综述1.4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1.4.1 研究思路1.4.2 研究方法1.5 创新之处第2章 森林培育的过程及其经济学特性2.1 森林资产及其经济学属性2.1.1 森林资产2.1.2 森林资产的经济学属性2.2 森林培育的基本过程2.3 森林培育的经济学特性2.3.1 资金周转慢2.3.2 经济外部性2.3.3 风险大2.3.4 法律(政策)限制强2.3.5 产权复杂第3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现状及问题3.1 西北地区自然经济状况3.1.1 西北地区自然条件3.1.2 西北地区社会经济状况3.2 西北地区森林资源现状及特点3.2.1 西北地区森林资源现状3.2.2 西北地区森林资源的特点3.3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基本情况与存在问题3.3.1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基本情况3.3.2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存在的问题3.4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主体营林积极性及其影响因素3.4.1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主体营林积极性调查分析3.4.2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主体营林积极性影响因素3.5 森林培育问题的制度根源3.5.1 森林培育的市场失灵3.5.2 森林培育的政府失灵第4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林权流转机制4.1 林权流转对森林培育的意义4.1.1 缩短营林者的经营周期4.1.2 有利于森林培育专业化生产4.1.3有利于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4.1.4 转变林业增长的方式4.2 森林培育中的林权制度创新4.2.1 我国林权改革的历史沿革4.2.2 森林培育中的林权制度创新4.3 森林资产价值评估4.3.1 林地使用费的经济评价4.3.2 森林价值评估4.4 林权流转及其类型……第5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主体利益保障机制第6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投资激励机制第7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精神激励机制

章节摘录

  2.1.2森林资产的经济学属性  1·森森的一般商品属性  马克思认为:“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32]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森林就具有这样的使用价值。它可以为人们提供木材、薪材、林副产品,还可以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净化空气、释放氧气、吸收二氧化碳、美化环境,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马克思还说:“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的价值[33]”。营林生产的采种、育苗、整地、挖坑、植树造林、幼林抚育、成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无不凝聚着人类的劳动。这种劳动消耗,除了形式上与其他生产劳动的差别外,其共同点就是消耗了劳动,即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因此,森林、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也具有价值。我们知道,所谓商品就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我们从营林生产过程来考察这个问题,营林生产单位经营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物体,再生产过程可依对象的特性周而复始地进行,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对象一经满足经营者的预期目的,就要将其让渡过去,为下一个生产周期的顺利进行创造物质条件。同时在让渡过程中,转移使用价值的所有权,实现劳动成果。所以营林的声品--活立木既是劳动产品,又是被让渡的物。马克思又说:“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34]”。营林生产者创造的使用价值乃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使用价值可能不是对自己,而是对自己以外的购买者。因此,营林生产者在生产使用价值时,就已预想到了使用价值是否能让渡,让渡给谁的问题了。以森林作为劳动对象进行采伐利用的经营者和以培育森林接受中幼林转让者的存在便是营林生产者生产的使用价值的需求者。森林对他来说是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他的生产过程得以进行的物质前提。只有通过市场获得了对森林的使用权,才可能使自己的生产过程运动起来。  综上所述,森林是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即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可以进行交换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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