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托拉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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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3-1-1
ISBN:9787562022886
作者:波斯纳 (Posner Richard Allen)
页数:383页

作者简介

为什么会任命波斯纳担任调解人呢?如果中国人关心并认真想过这个问题的,他们一定会感到非常奇怪,而且这种奇怪会与美国人感到的非常不同。波斯纳是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按职务来说,至少相当于中国某个省或直辖市的高级法院院长,甚至更高;而任命他的却是联邦地区法院的一位普通法官。这几乎相当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某位法官——比方说尚秀云法官——任命了北京高院或上海高院院长担任调解人。在中国人看来,这是乱了“辈份”。不仅现有的体制不允许,而且至少目前没有哪位基层法院法官有这个胆量;即使有这个胆量,我想北京或上海高院的院长也不会接受,甚至私下里会认为这是对他或她的“侮辱”或“蔑视”。而为什么波斯纳会接受这样一个任命呢?
尽管这一点已足以支持目前法律界和法学界正在进行着的对我国司法体制的某些思考,但本文集中关注的是为什么会任命一位法官,特别是波斯纳这位法官,来调解此案。从这一点切入可能会提出一些更重要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的问题,也可以间接回答上面提出的这个司法体制问题。

书籍目录

《波斯纳文丛》总译序知识在法律中的力量(代译序)第二版序言第一版序言导 言第一编 绪 论 第一章 垄断的成本(和偶尔的收益) 第二章 反托拉斯法概述  反托拉斯规则  反托拉斯执法第二编 共 谋 第三章 固定价格与寡头垄断问题  固定价格规则的刑法化  寡头垄断定价的互相依赖理论  共谋定价的统一理论  运用经济学进路发现和证明共谋,无论明示的还是默示的  前述进路的正当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 分拆大企业 第五章 横向兼并、潜在竞争与市场界定  兼并法在反托拉斯机制中的位置  横向兼并  潜在竞争者的兼并  市场界定 第六章 共谋的两个问题  竞争者之间的信息交换  限制分销中的竞争第三编 排他行为 第七章 排他行为(一)    搭售协议    掠夺性定价    纵向一体化    独占交易、联合鞋业机吕案和捆绑    联合抵制  第八章 排他行为(二):新经济第四编 反托拉斯法的执行  第九章 走向反托拉斯规则的简化  第十章 执法问题  救济  制度架构  制度与程序的改革附录:垄断的形式分析导论索引

内容概要

波斯纳(1939年-),先后以第一名毕业于耶鲁大学文学系(1959)和哈佛法学院(1962)。曾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手、政府律师、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和讲座教授。1981年出任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至今(1993-2000任首席法官),同时担任芝加哥

媒体关注与评论

代译序知识在法律中的力量                                   (代译序)    2002年11月1日,微软的案件终于基本结束了,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以其他一些州的检察官同微软达成了和解,只是还留了一个小小的尾巴——还有9个州的检察官尚未最后决定是否放弃对微软公司的指控,但估计最终“没戏”。    留心的人可能会注意,波斯纳法官曾涉入这个案件。1999年11月5日,当时主审微软案件的联邦地区法官汤姆斯.杰克逊认定微软公司确实有“利用其市场垄断限制竞争并损害了消费者”的行为;两个星期之后,他史无前例地,因此也令人吃惊地,任命了联邦第七巡回区法院首席法官波斯纳以“私人身份”作为此案的调解人,而此前这类案件的调解人往往是一位法学教授或反托拉斯法专家。尽管后来波斯纳的调解失败了,但是这位一直勤勉于司法审判、学术写作以及教学因此相对脱离社会的波斯纳法官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內一下子成了一位公共人物。    为什么会任命波斯纳担任调解人呢?如果中国人关心并认真想过这个问题的,他们一定会感到非常奇怪,而且这种奇怪会与美国人感到的非常不同。波斯纳是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按职务来说,至少相当于中国某个省或直辖市的高级法院院长,甚至更高;而任命他的却是联邦地区法院的一位普通法官。这几乎相当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某位法官——比方说尚秀云法官——任命了北京高院或上海高院院长担任调解人。在中国人看来,这是乱了“辈份”。不仅现有的体制不允许,而且至少目前没有哪位基层法院法官有这个胆量;即使有这个胆量,我想北京或上海高院的院长也不会接受,甚至私下里会认为这是对他或她的“侮辱”或“蔑视”。而为什么波斯纳会接受这样一个任命呢?    尽管这一点已足以支持目前法律界和法学界正在进行着的对我国司法体制的某些思考,但本文集中关注的是为什么会任命一位法官,特别是波斯纳这位法官,来调解此案。从这一点切入可能会提出一些更重要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的问题,也可以间接回答上面提出的这个司法体制问题。    我们也许可以猜想,由法官出面调解也许仅仅是如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强调的那样,是为了加强“依法调解”?但这个道理是说不通的。如果强调的是“依法”,特别是依成文法的话,那么调解与审判相比,又有什么必要?又有什么特别的意义?也许有意义,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如果调解的双方是相互交往频繁的自然人(例如是邻居),调解可以避免双方彻底“撕破脸”,便于双方未来的和睦相处。但就微软案件来说,这个回答显然不能成立,不仅因为美国是一个——相对于中国——更陌生人化的社会,而且此案中原被告双方都不是“自然人”(一方是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根本不存在未来保持和睦相处的问题了。而且如果真的是强调“依法调解”,看重的是法律知识,那么从理论上看,杰克逊法官自己就应当能够履行这项任务。任何一位美国法官都不会让而且也不应让自己的公共决定流露出这样一种寓意:  自己的司法能力不够,必须要有人帮忙;注意,这里面也许有虚荣心的因素,但更重要是为了维护法官职位——而不是法官本人——的荣耀和司法的庄严,是为了维护一种制度的价值。因此,我们可以断定,杰克逊法官征召波斯纳法官不是因为波斯纳的司法知识。当然,还有更进一步的证据:杰克逊法官特别强调了波斯纳将以其私人身份来调解,说穿了,就是波斯纳在调解中不必须坚持法官的或“正义”的立场,也不必须运用司法的知识。…………

章节摘录

书     摘                                   书     摘    除了掠夺性降价以外,很多行为也曾经被认为属于排他行为之列,例如搭售协议、横向合并、相互购买、独占交易、价格歧视以及联合抵制。当然,排除一个竞争对手最有效的方法是降低质量调节成本(quality-adjusted cost),从而能够定价比竞争对手更低而不会赔本销售,这样就可以扼制竞争者进入市场,或者在它已经进入的情况下把它逐出市场。所幸,这种排除竞争者的方法只被偶尔认为可以依据反托拉斯法进行起诉。我们将会看到,一些被视为排他性的行为,主要是各种形态的价格歧视(包括大多数搭售协议),是垄断性的行为但不是排他性的行为——也不是共谋的行为。它们使垄断者得以攫取更高的利润,但不会阻碍同样有效率的或者更有效率的新进入者挑战它的垄断地位。    或许因为排他行为给商业竞争者带来了集中的损失,而不是把损失分散给消费者和供应商,斯以,它们看起来似乎常常是比现有证据所表明的问题更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由于一些原因,它们似乎不太可能在垄断的形成和持续中起主要作用,这些原因在第七章我们详细讨论排他行为时会比较清楚。但是自从1911年的标准石油案判决以来,反托拉斯规则一直拿排他行为开刀。三年后国会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后一个法案的第5条禁止“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一规定看起来针对的主要是排他行为,”尽管后来认为它实际上禁止所有被其他反托拉斯规定禁止的行为,而且还不止于此。克莱顿法的第2条禁止价格歧视,第3条禁止搭售和独占交易,如果它们的效果是显著地削弱竞争或势必形成垄断。克莱顿法的第7条和第8条对取得股份和连锁董事会进行限制。这些都很难解释为排他行为,尽管该法的立法者考虑它们的时候脑子里想的可能是那些术语。事实证明这两条规定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用兼并或融合(也就是,取得资产)代替该法所禁止的取得股份,可以轻而易举地规避第7条,佈连锁董事会从来都不是共谋或垄断化的有效方法。1950年赛勒一凯弗维尔法对第7条做了修改,涵盖了取得资产,于是也就非常明确地涵盖了兼并。在第五章我们会看到,修改后的第7条被频繁地用于禁止兼并,而且不仅“限于”竞争企业之间的合并(横向兼并)。      谢尔曼法已经在法规全书上存在了一个多世纪,就连最近的一次对反托拉斯法主要的实质性修改,赛勒一凯弗维尔法,也已经运作了半个世纪——人们会觉得,已经有足够的时间以令人相当满意的方式解决反托拉斯政策的主要实质性问题了。有些问题已经解决了。但是许多有问题的地方仍然存在。主要的一些问题如下,它们构成了第三章到第九章的核心主题:    1.对于共谋的销售者之间不发生可以觉察的协议行为或通信联系的共谋定价形式,法院和执法机构基本上无计可施。    2.像竞争者之间交换价格信息、独家销售者维持最低零售价格这样一些有效率的、因而在经济学意义上是促进竞争的行为,却被法院依据禁止固定价格的规定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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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反托拉斯关注的是终极问题(促进良性竞争)而不是为了反托拉斯而反托拉斯个人感觉反托拉斯法是一个很难从看似类似的案例中通过判例法进行判案的这本书会让你对可口可乐能否收购汇源有个从大环境进行判断的能力写的不好,不过还是希望对别人有所帮助:)
  •     可口可乐公司之前有了美之源,但是我发现它的销售情况在我个人感受下并不好。 很多时候我第一天买那里有3瓶1.25L的冰箱中的美之源,第2天去2瓶,第3天1瓶,第4天没冰的了。。。显然市场需求有限。导致铺货不及时。 2.5块的美之源却只有450ML,这让很多人去选择替代性消费品,比如500ML的绿茶,红茶,其他品牌的橙汁。 可口可乐以远高出市价值的价格来收购汇源,显然他并没有靠自身发展可以进入市场的有利条件,或者它不打算靠自己发展来进入果汁市场,有些人说可口可乐公司有钱烧的。。。我觉得这些人都是把老外当傻逼看的,有钱他们也不能像山西煤矿老板那么花呀! 这样高的价格,汇源应该很难拒绝。那么我们应该考虑政府对这起兼并案的决定了。 首先我们大胆的假设这起兼并,将导致可口可乐垄断国内的果汁市场,然后是垄断性定价, 作为消费者的你,会去买高价的果汁,还是选择替代品:比如浓缩橙汁,红茶,绿茶,可乐呢? 其次作为其他潜在竞争者,我们看到果汁市场的巨大利润,纷纷涌入果汁市场, 在果汁市场,可口可乐公司有没有独家果汁秘方?答案是否定的! 市场准入是否困难,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只需要从果农那里收购新鲜水果,然后一定的加工,即成了果汁,并没有技术性门槛。 汇源果汁作为独立企业,面对众多的竞争对手,显然不会收取垄断性定价,同时它要防止想可口可乐公司这样的潜入竞争者。但勿容置疑的,汇源公司的人力资源和铺货渠道没有可口可乐公司优秀(你在那家小卖店买不到可口可乐而能买到汇源果汁的)。可口可乐公司并不是汇源唯一的潜在竞争者。兼并并不容易带来垄断性定价。 作为一家优秀的饮料企业,当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优秀的管理经验和畅通的渠道都将为果汁的成本带来降低,效率提高,我们有理由相信果汁的竞争性价格会进一步降低。 成本降低,竞争性价格降低,销售价格降低,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将提高市场效率,加剧竞争。竞争的最后受惠者是谁呢?消费者。 ================================================================================================================ 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具体阐述了未通过审查的三个原因: 第一,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行业。 第二,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它企业没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 第三,如果收购成功,会挤压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国内其它企业参与果汁市场的竞争。 然后看了网易的评论,发现除了香港的网友,国内一边倒认为这种保护主义是民主爱国主义。我来反驳商务部给的理由:第一条理由:可乐作为“垄断”,为什么它的价格和其他饮料价格相仿?都是2.5的零售价。他的支配地位有没有对社会,乃至经济,生活造成影响。反垄断并不是为了反对形式上的垄断而反垄断,也不是保护形式上的竞争。它的中心思想应该是给予公平的竞争机会,最大程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第二条:当年中国的纯净水市场是娃哈哈和乐百氏俩家,他们可以说既是本土企业,又是对控制力全方位的企业。可为什么现在琳琅满目的纯净水品牌。雀巢,康师傅,农夫山泉等纯净水的加入,让大城市纯净水的零售价变成一元,而2000年前后是1.5元。连燕京都开始卖纯净水。而娃哈哈和乐百氏为什么没能阻止他们进入市场。也许有人说因为他们不是可口可乐,可我必须说可口可乐公司占据可乐市场的份额不是因为份额垄断,而是可乐的配方。第三条:可口可乐抑制中小企业参与竞争?可口可乐是合法的黑社会组织吗?那么我们来为可口可乐公司出出主意,如果抑制其他中小企业竞争。首先让媒体报道其他中小企业的果汁产品不合卫生标准。可我们要注意,我们的新闻是要审批的。如果基于这种目的的报道,对我们消费者是不是有利的?很多时候中国人过分讲究动机,而不看结果。然后通过打压价格“抑制竞争”!通过可口可乐公司的优秀管理,物流等各方面优势降低成本,把果汁价格降到2块,1.5块!!!!那到底我们消费者是不是得到实惠?你也许会说,等其他中小企业都被压垮了,他们(可口可乐公司)就开始提价了,如果提到3块,喝。如果5块,你喝不喝?你可能会喝红茶,喝可乐,喝其他饮料。果汁都怕被收购,可笑之极。有时候你会发现真正的垄断的根源是来自最上面。

精彩短评 (总计26条)

  •     一如既往的波斯纳风格,去年寒假应该拿来读一读T T入门就快多了
  •     总体翻译不错,但译者经济学功底有待进一步提高.
  •     苏力这套波斯纳的书值得收藏。准备买全了。
  •     该书不错,作者也是反托拉斯的大专家!
  •     类似于札记不是教材,边看边膜拜,反正我是没什么经济头脑。。
  •     大百科法官
  •     对垄断的理性认识由此而起
  •     这本书不错,很适合学法律的,但是拿到书的时候,书有点脏,边角还破损了,希望下次改进
  •     对反垄断法专业很有用处的书
  •     第一代L&E的经典著作,翻译的一般
  •     第一次看法学相关的书,知道这本书也是因为其他经济类书籍,因为普遍评价不错所以也买来看看了。
  •     需要慢慢读的经典之作,现在的书好贵呀
  •     波斯纳的,从法律经济学角度切入,很有创见,比国内人光玩弄文字游戏来得深入些。
  •     这本书比较难懂,不过我还是坚持的读了不少,觉得深不可测啊
  •     书香,大家之作,慢慢品读
  •     波斯纳最牛逼的是反垄断领域。
  •     没看完,不过里面有的看不很懂。
  •     感觉写得好随便……但还是给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观点
  •     波斯那文丛全部看完 心得不少
  •     不错了。波斯纳。
  •     其实没怎么看懂
  •     这可比教科书有意思多了,时不时还穿插点辛辣讽刺XD
  •     书本质量很好,是经典作品
  •     没吸收
  •     芝加哥学派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反托拉斯法有很大的批评。那么,同为芝加哥大学教授的波斯纳如何从他所创建的法律经济学视角来看反托拉斯法,值得仔细研读。同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的观点加以对照,必有新的所得
  •     很经典的作品,放书架上好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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