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校证

出版社:三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5
ISBN:9787807368441
作者:王溥
页数:1542页

作者简介

唐会要一百卷,宋王溥撰。溥字齐物,并州祁人。汉干佑中,登进士第一。周广顺初,拜端明殿学士。恭帝嗣位,官右仆射。人宋仍故官,进司空,同平章事,监修国史,加太子太师,封祁国公,卒谧康定。事迹具宋史本传。
初,唐苏冕尝次高祖至德宗九朝之事,为会要四十卷。宣宗大中七年,又诏杨绍复等次德宗以来事,为续会要四十卷,以崔铉监修。段公路北户录所称会要,即冕等之书也。惟宣宗以后记载尚缺,溥因复采宣宗至唐末事续之,为新编唐会要一百卷。建隆二年正月奏御,诏藏史馆。
书凡分目五百十有四,于唐代沿革损益之制,极其详核。官号内有识量、忠谏、举贤、委任、崇奖诸绦,亦颇载事迹。其细琐典故,不能概以定目者,则别为杂录,附于各条之后。又间载苏冕驳议,义例该备,有裨考证。
今仅传钞本,脱误颇多。八卷题曰郊议,而所载乃南唐事;九卷题曰杂郊议,而所载乃唐初奏疏,皆与目录不相应;七卷、十卷亦多错人他文。盖原书残缺,而后人妄摭窜入,以盈卷帙。又一别本,所阙四卷亦同,而有补亡四卷,采摭诸书所载唐事,依原目编类,虽未必合溥之旧本,而弘纲细目,约略粗具,犹可以见其大凡。今据以录入,仍各注“补”字于标目之下,以示区别焉。

书籍目录

前言
唐会要题群
四库全书唐会要提要
御制题武英殿聚珍版十韵 有序
凡例
卷一
帝号上
卷二
帝号下
杂录
追谧皇帝
杂录
卷三
皇后
杂录
内职
杂录
出宫人
卷四
储君
杂录
追谧太子
杂录
皇太孙
卷五
诸王
杂录
卷六
公主
杂录
和蕃公主
杂录
卷七 补
封禅上
卷八 补
封禅下
卷九上 补
杂郊议上
卷九下 补
杂郊议下
卷十上 补
亲拜郊 正月祈谷
亲迎气
杂录
后土 社稷
卷十下 补
藉田
藉田东郊仪
九宫坛
皇后亲蚕
卷十一
明堂制度
卷十二
飨明堂议
庙制度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后记

内容概要

作者:(宋)王溥 注释解说词:牛继清

图书封面


 唐会要校证下载 更多精彩书评



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将黄正建先生的相关意见帖到这里。《唐会要》是一部有关唐代历史的重要史籍,使用率极高。《唐会要》又是一部缺乏善本、脱误甚多的史籍。2012年,继中华书局本《唐会要》与上海古籍出版社本《唐会要》之后,三秦出版社出版了由牛继清先生校证的《唐会要校证》上、下两册(以下简称为《校证》)。牛先生以一己之力,将这部重要史籍做了详细、认真、负责任的整理,是对古籍整理的重要贡献。从该书前言看,作者延续了上古本《唐会要》前言对版本源流的辨析,吸收前人研究成果,最终以江苏书局本为工作底本,以武英殿聚珍本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简称为四库本)对校,以两唐书、《通典》《册府元龟》等文献他校,“严格遵循 不校之校 的原则”(《校证》前言,第8页),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科学合理,保证了《校证》能够取得较好的校证质量。最近因工作需要,笔者较详细地阅读了《校证》卷三九《定格令》与《议刑轻重》二篇,在肯定《校证》所作贡献的基础上,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不揣浅陋,将这些问题写出以请教作者及各位方家。作者在前言中明确说要用四库本为对校本,但从卷三九看,实际使用四库本很少,列出异文也不多。实际上,通过对比可知,四库本虽然“脱误颇多”(《唐会要·提要》,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年,606册,第2页),但在很多地方似乎更接近《会要》原貌,许多异文也胜于《校证》所据底本。尽管《校证》作者在前言中规定了“无关史事理解,或不影响文意”的异文不出校勘记的原则(《校证》前言,第8页),但四库本中那些胜于《校证》所用底本且影响了文意的异文,还是应该将其列出并给出校勘记的。以下我们按顺序举例讨论。我们说四库本更接近《会要》原貌,可举一例(以下所举《唐会要》例均出自《校证》卷三九)。《玉海》卷六六《唐开元前格、开元后格……格令科要》引“会要:开元三年正月又敕定格式令,上之,名为开元格六卷”,并加注云:“删修人内作李延祚、阎顗,馀同艺文志。”(江苏古籍出版社,1250页)这就是说,在《开元前格》的删修人中,《新唐书·艺文志》写有“吕延祚、阎义颛”(《新唐书》卷五八《艺文二》,中华书局,1975年,1496页。《旧唐书》卷五 《刑法志》亦同),但《会要》中此二人写作“李延祚”和“阎顗”。查《校证》,此处写作“吕延祚、阎义颛”;但是查四库本,此处恰恰写作“李延祚、阎顗”(606册,521页)。当然,也许这里“吕延祚、阎义颛”是而“李延祚、阎顗”非,但由此或可证明四库本其实是接近王应麟所见《会要》的原貌的。类似例子还有一些,均是四库本更接近《会要》原貌。由此可知,在对《唐会要》作校证时,应该充分利用四库本。可惜的是,这一点《校证》似乎并未做到。据我们对校,四库本与《校证》所用底本之间异文甚多,其中的大多数确实不必列出,但也有四库本文意稍胜者。下面我们就按页码举几个四库本文意较胜的例子。一、604页正数第二行:“今年五月三十日前敕,不入新格式者,并望不任行用限。”此句中的“不任行用限”,四库本作“不在行用限”(606册,522页)。“在”,似文意稍胜。二、604页倒数第十行:“礼部员外郎齐庾敬休”。《校证》出校勘记云:“依文意 齐 似衍文。”查四库本,正无“齐”字(606册,522页)。三、605页正数第五行:“伏请但集萧嵩所删定建中以来制敕”,云云。按萧嵩死于天宝八载(749)(《旧唐书》卷九九《萧嵩传》,中华书局,1975年,3095页),怎么会删定建中(780-783年)以来制敕?查四库本,“萧嵩”作“萧昕”(606册,523页)。萧昕,大历十二年为刑部尚书,贞元初为礼部尚书,贞元七年(791)卒(《旧唐书》卷一四六《萧昕传》3962页),因此这里似当以“萧昕”为是。四、605页正数第七行:“仍慎择法官,法署省等所断刑狱,有不当者。”“法署省等”,语义不明。查四库本,“法署”作“处置”(606册,523页),文意稍胜。五、605页正数第八行:“言者宜依”。四库本“言者”作“敕旨”(606册,523页),似是。六、606页正数第二行:“其所诸司于刑部检事”。不通。四库本“其所诸司”作“其馀诸司”(606册,523页),稍胜。七、608页正数第十三、十四行:“臣既处法官,不敢以闻。”这是御史大夫唐临奏文中的一句。既然“不敢以闻”,为何还要上奏?四库本“不敢以闻”作“敢不以闻”(606册,526页),似是。《通典》所引,亦作“敢不以闻”(卷一六七《刑法五·杂议下》,中华书局点校本,1992年,4320页)。八、610页正数第七行:“(李)若幽便当籍没者,于典礼亦所未安。”四库本此句作:“(李)若幽便当籍没,揆于典礼,亦所未安。”(606册,528页)稍胜。九、611页倒数第十三、十四行:“官必任亲贤贵,无宜轻授,罚不及嗣,经训具有明文。”这是刑部员外郎张讽等讨论“议亲议贵”之后,敕书中的一句话。“官必任亲贤贵”,于理不通,也与下句句法不相应。四库本此句作:“官必任贤,亲贵无宜轻授;罚不及嗣,经训具有明文。”(606册,529页)不仅词通义顺,而且句法整齐。十、612页末行至613页正数第一行:“宜令所司,重详定条流”。这是敕书要求所司对会昌元年关于窃盗赃的规定予以重新审核,然后上报皇帝的话,因此“条流”后应有要求上报的字样。查四库本,“重详定条流”后有“闻奏”字样(606册,531页)。《册府元龟》卷六一三引此敕书,亦有“闻奏”二字(中华书局影印本,1982年,7356页)。十一、613页正数第二行:“四年四月,请依建中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敕”,云云。按此条接上条,是所司“重详定条流”后上报的意见,但“请依”前面没有主语,文意不明。四库本此句为“时刑部及大理卿同议,奏请依建中三年三月十四日敕”(606册,531页),云云,文意稍胜。如所周知,四库本《唐会要》确有种种问题,不是好本子。但如上所论,一方面四库本可能更接近《唐会要》原貌,另一方面四库本的文字有些可能更为正确。若拿四库本与《校证》所据底本逐字对校,确实异文甚多,仅本卷就大致有数十处。这些异文中有许多是四库本不如《校证》所据底本,还有一些与史事无涉,或不害文意,但也确有一些即如以上所举例子,是前者胜于后者。因此,如果在校证过程中能对四库本更重视一些,能将那些与史事或文意相关的重要异文在“校勘记”中列出,应该更有利于读者对《唐会要》原文的辨析与理解。标点问题有时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若严格一些,有些标点还是值得商榷的。现在也举几例如下:一、602页正数第一行:“黄门侍郎宇文节柳奭”。此处宇文节后应有顿号。因为柳奭在永徽初做过中书侍郎、中书令,但从未做过黄门侍郎。那么为何此处不写柳奭的官职呢?因为他作为王皇后的舅舅,在王皇后被废后被诬谋反,被杀于爱州(《旧唐书》卷七七《柳奭传》,2682页)。因此后来史臣在写到他时,就将其官职抹去了。此处如果不加顿号,就会被理解为柳奭也是黄门侍郎。这显然是不对的。二、605页倒数第三、四行:“又文明敕,当司格令并书于厅事之壁,此则百司皆合自有程式,不唯刑部独有典章。”这里一逗到底,使读者不明哪些话属于“文明敕”。其实这“文明敕”的内容就在同页倒数第八行。参照该行,本句应点为:“又文明敕: 当司格令并书于厅事之壁。 此则百司皆合自有程式,不唯刑部独有典章。”三、606页正数第六至八行:“准刑部奏,犯赃官五品以上,合抵死刑,请准狱官,令赐死于家者。伏请永为定式。”这里“者”之前是刑部奏文文字,当加引号。又,《狱官令》是唐令篇名(复原唐《狱官令》第九条:“五品以上犯非恶逆以上,听自尽于家。”参天一阁博物馆、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天一阁藏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644页),不能断开,且应加书名号。因此本段当标点为:“准刑部奏: 犯赃官五品以上,合抵死刑,请准《狱官令》赐死于家 者。伏请永为定式。”四、607页正数第五行:“会有同州人房强,弟任统军于岷州,以谋反伏诛,强当从坐。”《校证》在“任”下加人名号,是认为“任”是人名,“统军”是动词。实际在唐高祖武德六年(623)到唐太宗贞观十年(636)间,统军是府兵制下军府的长官。武德六年,改骠骑将军为统军、车骑将军为别将,贞观十年分别改为折冲都尉和果毅都尉(《新唐书》卷五十《兵志》,1325页)。《唐会要》此条为贞观元年(627)前后事,驻扎各地的府兵长官正是统军,因此这里的“任”并非人名,不必加人名号。五、608页正数第十一、十二行:“礼王族刑于僻处,所以议亲;刑不上大夫,所以议贵。”这里的“礼王族”语义不明,其实这是引《礼》中的话,虽然与原文可能不甚契合,但加上书名号和引号,可以使文字更清楚。因此本句似应标点为:“《礼》 王族刑于僻处 ,所以议亲; 刑不上大夫 ,所以议贵。”六、611页倒数第二行至612页正数第七行:“准开成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中书门下奏: 准律,窃盗五匹以上,加役流。 今自京兆、河南尹逮于牧守……不得隳违者。伏以窃盗本无死刑”,云云。这里用单引号将中书门下的奏文,变成了仅有一句话。实际上在“者”之前都是中书门下的奏文内容。因此这里所用的单引号,其结束应该放在“者”字之前。《校证》在本卷还有一处重要失误,即漏掉了十二个字。《校证》611页末行到612页首行:“今自京兆、河南尹逮于牧守,所在为踣,或至数十钱不死。”“所在为踣”不成话,也与后面的“或”不能呼应。查中华书局本《唐会要》(上古本、四库本同),原来这里在“所在为”后,漏掉了“政,宽猛不同,或以百钱以下毙”十二字(《唐会要》卷三九,中华书局,1990年,714页)。因此本句应该是:“今自京兆、河南尹逮于牧守,所在为政,宽猛不同,或以百钱以下毙踣,或至数十钱不死。”古籍整理,应该后来居上,这里漏掉了如此多的文字,当是重要失误了。以上就《校证》卷三九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点看法,也许这些看法本身并不正确,也许这些看法属于吹毛求疵,但本着提高古籍整理质量的共同目的,这些意见希望能得到《校证》作者的理解,也希望能得到作者和其他古籍整理专家的指正。

精彩短评 (总计5条)

  •     随便拿来核段引文,发现缺了十个字……还敢用么……
  •     没有上海古籍的,这个也还行,看起来更省力些。但总觉得差点啥。
  •     总体令我满意 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     速度翻完。校注扎实简要。
  •     所谓的校正实际上没有解决什么问题,只不过字排的大了一些。质量还不如上海古籍的那版白文本。
 

农业基础科学,时尚,美术/书法,绘画,软件工程/开发项目管理,研究生/本专科,爱情/情感,动漫学堂PDF下载,。 PDF下载网 

PDF下载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