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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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3-9
ISBN:9787307039810
作者:张西萍
页数:327页

作者简介

本书的特点:
① 紧扣我国最新颁布的相关法规、制度,特别是财务与会计方面的法规、制度的精神,密切关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财务管理改革的新动向,尽量吸收国外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最新研究成果,努力反映现代企业制度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体现教材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② 充分考虑高职高专会计学专业学生的生源状况、培养规格和教学特点,努力在知识结构、难易程度、语言表达等方面作出特别的安排和设计,以增强教材的针对性和可接受性。
③ 既注意全面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又努力与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全国统一考试的内容相衔接,体现教材的完整性和广泛适用性。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财务会计概述
第二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第三节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二章 货币资金
第一节 现金
第二节 银行存款
第三节 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一节 应收票据
第二节 应收账款
第三节 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四节 坏

章节摘录

书摘    一、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为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原材料、物品等而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方的款项。预付账款是商业信用的一种形式,它所代表的是企业在将来从供应单位取得材料、物品等的债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与应收账款具有类似的性质。但预付账款产生于企业的购货业务,应收账款产生于企业的销货业务,而且二者在将来收回债权的形式也不相同。    为了总括地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货方的款项,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向供货方预付、补付的款项,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物资的应付金额、退回多付款项以及转出的款项;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企业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人“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但在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需分别填列“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项目。    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人账。企业按购货合同规定预付款项时,按预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收到所购物资时,应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的应计人购人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的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补付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例8]  A企业2001年5月6日根据合同规定向B企业预付甲商品的货款20000元,8月6日收到甲商品,其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元,增值税6800,8月10日向B企业补付货款。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5月6日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B企业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8月6日收到商品时:    借:物资采购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贷:预付账款——B企业46800    8月10日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B企业    26800   贷:银行存款    26800    期末,预付账款按历史成本反映。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已记人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企业应按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转入”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二、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主要包括:①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②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③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④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⑤存出的保证金,如租人包装物支付的押金;⑥预付账款转入;⑦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款的发生和结算情况,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贷方登记收回的各种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该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但是,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发生其他应收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第四节  坏账损失    一、坏账损失的确认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企业确认坏账时,应具体分析各应收款项的特性、金额的大小、信用期限、债务人的信用和当时的经营情况等因素。一般来说,企业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    应当指出,对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其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人账。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其中,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将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注销应收款项;备抵法是指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的一种核算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分析各项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需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考虑如下因素:    1.以前与债务单位发生业务往来形成的经验;    2.债务单位目前的实际财务状况;    3.债务单位现金流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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