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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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日期:1970-1
ISBN:9787501796274
页数:237页

作者简介

《高级财务会计》由杨靖、李晓兵任主编,翟铮、赵春芳任副主编。《高级财务会计》编写分工如下:杨靖负责编写第一模块、第四模块、第五模块;李晓兵负责编写第六模块、第十模块、第十一模块;翟铮负责编写第八模块、第九模块;赵春芳负责编写第二模块、第三模块;王娜负责编写第七模块。全书由杨靖总篡定稿。
在《高级财务会计》编写过程中,得到中国经济出版社及相关院校的大力支持,同时也借鉴了大量高级财务会计方面的书籍,在此表示感谢。由于编者水平所限,书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恳请各位专家、同行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模块 总论第一节 高级财务会计的含义第二节 高级财务会计的理论基础第三节 高级财务会计的内容范围第二模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第二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第三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第三模块 债务重组第一节 债务重组方式第二节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债务重组的披露第四模块 或有事项第一节 或有事项的特征第二节 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第三节 或有事项的披露第五模块 借款费用第一节 借款费用的概述第二节 借款费用的确认第三节 借款费用的计量第六模块 所得税会计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第二节 所得税会计的理论结构第三节 所得税会计处理第七模块 外币业务第一节 外币业务相关概念第二节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第八模块 租赁第一节 租赁概述第二节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第四节 售后租回交易第九模块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一节 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第二节 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第三节 前期差错及其更正第十模块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第十一模块 企业合并与合并财务报表第一节 关联方关系第二节 企业合并第三节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第四节 合并资产负债表第五节 合并利润表第六节 合并现金流量表第七节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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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和经济法规的日臻完善,我国出现了许多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业务,出现了多种经济组织形式,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会计工作的发展。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推进会计国际化的进程,2006年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并发布施行。财务会计理论和方法领域不断拓宽、延伸,会计改革使得财务会计的内容更加丰富。  《高级财务会计》课程是会计专业的主干课程,以《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为基础,系统讲授高层次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企业特殊事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是会计专业的必修课。  《高级财务会计》教材是“2l世纪高职高专精品课程系列”教材。教材内容依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现行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编写而成,考虑到高职学生未来会计工作需要,并保持会计学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选取理论界认同并有现实意义的内容,构建本教材的框架。教材循序渐进,深浅适度,便于使用者掌握新知识,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本教材为高职高专院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财政税收等专业学生学习高级财务会计的教材,也可供从事会计,财务管理人员自学、培训之用。  教材具有理论性、政策性和实践性,力求理论联系实际,依据充分适当,讲求系统性、时代性、严谨性;突出实践性、前瞻性、科学性。本教材包括内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或有事项,借款费用,所得税会计,外币业务,租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合并与合并财务报表。每模块后附有相关操作训练内容,便于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章节摘录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账户,贷记本账户。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账户,贷记本账户;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贷记本账户。  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借记“商誉”等账户,贷记本账户。  本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由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时点来看,构成企业未来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负债确认。  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影响到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作为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与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其所得税影响应减少所有者权益;与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应调整购买日应确认的商誉或是计人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  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原则  企业在确认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充分反映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对未来期间的计税影响,除特殊情况可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外,企业应尽可能地确认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所得税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  因会计与税收的划分标准不同,按照税收法规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计税时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即从税法角度,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于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该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所得税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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