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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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0
ISBN:9787513617185
作者:孙书元
页数:342页

作者简介

《信托探究》包括信托史实研究——信托的起源与发展;信托的萌芽、初始和近代信托的形成;信托的萌芽期;信托的初始期;近代信托期;现代信托期——现代信托的形成与发展;现代信托期中各历史阶段的信托发展状况等内容。

书籍目录

序言
第一篇 信托史实研究——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第一章 信托的萌芽、初始和近代信托的形成
第一节 信托的萌芽期
第二节 信托的初始期
第三节 近代信托期
第二章 现代信托期——现代信托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节 现代信托期中各历史阶段的信托发展状况
一、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期间(1918—1939年)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1939—1945年)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现代信托
第二节 现代信托制度发展的特征
第三章 中国信托的起源与发展历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中国信托
一、中国信用机构的诞生和信托的萌芽
二、明清时代的经济转型和金融业的发展为中国信托业的兴起奠定了社会经济基础
三、信托制度及信托业的入华
四、中国信托业的兴起(1916一t921年)
五、“信交风潮”和信托业的低谷(1921—1928年)
六、信托业的复苏与官办信托机构的建立(1928—1937年)
七、抗日战争期间(1937—1945年)及战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1946—1949年)信托业的发展状况
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信托发展情况的评析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和恢复发展时期的信托业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国信托业(1949—1955年)
二、中国信托业的恢复、整顿与发展(1979—1998年)
第三节 中国信托业的本业回归与规范发展
一、对信托业的第五次清理整顿与信托的立法建规
二、回归信托本业的起步阶段
三、信托业的持续发展与有效监管
第二篇 信托理论与实施的研究
第一章 信托的定义、特性与功能
第一节 信托的定义
一、英美法系对信托的定义
二、大陆法系对信托的定义
三、“国际信托公约”对信托的定义
四、我国“信托法”中对信托的定义
第二节 信托的特性
一、信托的第一个特性——权益的分离性
二、信托的第二个特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三、信托的第三个特性——有限责任性
四、信托的第四个特性——连续性
第三节 信托与相似制度的区分
一、信托与委托代理
二、信托与公司
三、信托与行纪
四、信托与监护
五、信托与赠与、遗赠、遗产管理
第四节 信托的基本功能
一、财产的管理与传承功能
二、投融资功能
三、财务管理功能
四、社会保障及公益事业的促进与服务功能
第二章 信托的设立形式、成立与生效
第一节 信托的设立形式
一、英国的信托设立形式
二、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信托设立形式
三、我国的信托设立形式
第二节 信托的成立
一、三个确定性原则
二、信托成立的必要条件
第三节 信托的有效及信托的撤销
一、信托目的的限制及其剥离
二、信托的公示
三、信托的撤销
四、信托生效的法律效果
第三章 信托财产
第一节 信托财产的定义、形成条件、范围与种类
一、信托财产的定义
二、信托财产形成的条件
三、信托财产的范围和种类
第二节 信托财产的特性
一、信托财产的同质性(物上代位性)
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第三节 信托财产的管理
一、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二、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与信托关系人
第一节 信托当事人与信托关系人的界定
一、我国“信托法”中对信托当事人的界定
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信托当事人与信托关系人的界定及异见
三、日本、韩国“信托法”中对信托当事人与信托关系人的界定
四、综合分析
第二节 委托人
一、委托人的资格与范围
二、委托人设立信托的必要条件
三、委托人的权利
第三节 受托人
一、受托人的基本概念
二、受托人的类别
三、受托人的资格与条件
四、受托人的产生与确立
五、受托人的义务及其制约
六、受托人的权利及其控制
第四节 受益人
一、受益人的基本概念
二、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受益人权利的行使
第五节 信托监察人(或信托管理人)
一、信托监察人(或信托管理人)的基本概念
二、信托监察人的确定
三、信托监察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第一节 信托的变更
一、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
二、委托人、受托人发生交故对信托存续的影响
三、变更受益人或处分信托受益权
四、受托人的职责终止与变更
第二节 信托的终止
一、信托终止的法定情形
二、信托终止的法律后果
三、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及其后果
四、信托终止的清算与认可
第六章 信托的分类与概析
第一节 信托的分类
一、信托分类的意义
二、信托分类的方法
第二节 营业信托的分类与概析
一、主要信托发达国家的营业信托
二、我国的营业信托
第三节 公益信托的分类与概析
一、关于公益信托的定义
二、公益信托的特点
三、公益信托的分类
参考资料

内容概要

  孙书元,自1961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后,长期在企业工作。历任科长、总工程师、厂长、总经理等职,有着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1984年起转入经济、金融系统工作,并于1986年开始从事信托公司的实务、产品开发及业务综合管理等工作。1994年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起草工作组成员。组织和参加了赴英、美、日等国和地区的信托、租赁业务的考察、交流活动。在国内参加和组织了信托、证券、基金、租赁等业务的培训、交流与论坛活动。曾先后在报纸、期刊、专辑、杂志上发表专题文章及论文数十篇。在信托业界有一定的影响。1997年以后应聘于投资咨询公司、国际金融顾问公司、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任专家组成员、组长、高级顾问、研究员等职。

章节摘录

  除经营性信托外,公益信托在此期间亦得到长足的发展。独立战争后,美国一开始是采用英国的公益信托方式,到19世纪中叶各州法院都先后重新修订了“公益信托条例”,公益信托的方向从扶贫就业发展到建造图书馆、医院、体育场、音乐堂等公益事业。公益信托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意义深远。  信托制度在英国奠基后,首先在美国得到广泛的应用。经营性信托制度的确立和发展首开世界信托之先河。在此影响下,美欧许多国家在19世纪相继兴起经营性信托业务。如北美洲的加拿大,欧洲的德、法、荷等国。  加拿大政府在1835年就制定并经国会批准了“人寿保险与信托公司法案”,而经营性信托业务真正起步于1882年,由1868年成立的第一家信托公司——“多伦多通用信托公司”正式开办,到1895年加拿大正式颁布了“信托公司法”。当时的信托市场并不发达,仅有十余家,其中最大的要算1898年开业的多伦多国际信托公司。加拿大的信托业务有其自身的特点,它不是保险公司兼营信托业务的模式,也不是银行兼营信托业务的模式,信托业务必须是专门的信托公司经营,信托公司既有受托管理财产和信托投资的功能,又有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拥有银行的部分业务,对商业银行构成一定的冲击。  信托制度在德国虽早已确立,但仅限于遗产的处理,经营性信托业务起步较晚。19世纪末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1918年)才开始引入美国的信托业务,有了专业信托公司。根据当时德国的社会背景和有产者的需求,德国的信托公司所从事的信托业务有两大特点:一是受托进行海外投资以获取比国内投资更大的回报;二是接受银行的委托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信用调查和财务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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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书的质量可以就是送货速度这次不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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