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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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日期:2005-3
ISBN:9787300047300
作者:李永军
页数:491页

作者简介

应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邀请,我写了这本合同法教材。说实在的,在我看来,教材比专著更难写。因为教材虽然不反映最高的科研水平,但却要反映最高的教学水平,故在许多国家教材的写作由资深望重的学者才可以胜任。虽然说我也出版过合同法的专著,但考虑到这一点,还是有些忐忑不安。一是因为上述的原因而恐怕力不从心,二是因为中国的教材实在是多得不可胜数,给人的感觉似乎是多一本不多,少一本也不少。更何况,在时下中国,似乎人人都可以写教材,故教材不如专著“值钱”。这种出力不讨好的事情,对于我并不是一件好差使。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编辑的诚意又让我难以推辞,在这种景况下,我接受了这一任务。这一教材的最大特色是:由一名作者完成而一改过去一名主编多名作者的形式,避免了内容、观点的矛盾之处。我受命后,按照我十几年来的教学经验以及对合同法的理解,并按照当前的教学水平与要求,认真编写,以期能够得到同行的认同。在此,我想特别强调的是,本书是我作为一名普通的教师而不是作为学者写成的。
  我一直认为,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和生命,契约自由中的平等观,用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的话来说,贯彻了自然法思想,但契约自由所体现的人文主义色彩却往往被人忽视,在我国尤其如此。契约自由的核心是:任何人只能被他同意的义务所约束。这就体现出契约法对人的终极关怀,体现了对人之尊严的尊重和保护,故梅因之“从身份到契约”的著名论断已经远远超出了契约法本身。
  契约自由的上述价值理念也正是商品经济和自由竞争所需要的,因为自由竞争的自由经济是建立在这样一种思想之上:市场上的每一个人均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以,让他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行为,必然能够得到财富的最大增长,而社会的财富就是个人财富的总和,所以,个人财富的增长就是社会财富的增长。故它巧妙地配合了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为资本主义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它被认为是私法的原则也就极其自然了。今天,我们也处在商品经济的浪潮之中,契约自由也应是我国合同法的灵魂和生命,当属无疑。
  既然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那么必然的结论就是:如果一种义务不是来源于当事人之自由的意思,它就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应对意思瑕疵进行救济。所以,各国合同法(或民法典)均规定有对因错误、胁迫、诈欺等产生的对当事人意思的扭曲进行救济的制度。我国合同法也莫不如此。
  契约自由原则反映了自然法的思想,故其中也应包括正义与公平之意。在古典契约理论家看来,契约即公正,因为平等、自由的人在为自己的利益订立契约时,不可能同意为对其不利的契约条款所约束。但随着法人制度的不断发展,自然人成了这种曾是自己创造物的真正奴隶,经济地位上严重失衡,使得定式合同大量出现,其中的不公平条款处处可见,并生存于社会的方方面面。这样,“契约即公正”的公式在大部分场合就不能认为是正确的了。故对违背公平的条款进行规制,也就成为契约法的当务之急。所以,许多国家民法(或者合同法)上均有对不公平条款的规制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上的地位也越来越显著。我国现行合同法上的许多法定义务与赔偿责任也产生于此。
  然而,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契约自由原则总是与民主制度、过错责任及结果自负相伴而生,并如影随形。如果没有民主制度作为其政治基础,真正的契约自由也就难以贯彻。因为民主制度与契约自由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尊重个人的选择。而过错责任与结果自负则是保障契约自由权利不被滥用的手段。私法之所以自治,是因为无论自治的结果是利益还是不利益,均由自治人承担,因此,私法上的自治就有了坚实的基础。至于过错责任,更是自治的界限:任何人在决定自己的行为而追求自身利益时,必须对他人的利益给予必要的注意,否则他具有过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契约虽然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但这种“一致”一旦形成,便成为独立于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异化物,任何一方均无权改变这个曾经是自己意志的产物,而应当遵守它,故《法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它,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便是违约与救济的问题了。
  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之外,还对日常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许多典型合同进行了特别的规定,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等等。这些类型合同规定了一般之外的特殊规则,为交易当事人及合同法的适用提供方便。
  本书编写的客观要求,也许已经超出了作者的能力。我希望所有的同行与大方之家,能够不吝赐教,共同携手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尽一点微薄之力。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私法体系中的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契约(合同)的概念与边缘界定  第二节 契约制度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三节 契约的基本分类第二章 契约自由及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  第一节 契约自由的一般概述  第二节 契约自由原则的衰落及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及其程式  第一节 合同的成立及其程式概述  第二节 契约成立的第一步——要约  第三节 契约成立的决定性阶段——承诺  第四节 契约成立的性质和要件  第五节 缔约过失责任第四章 契约的生效  第一节 契约生效的本质  第二节 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第三节 意思表示应当真实而无瑕疵  第四节 合同形式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第五节 合同的标的确定、可能并合法第五章 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  第一节 无效与可撤销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 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分析  第三节 无效合同的原因分析  第四节 对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救济第六章 合同债权的保全  第一节 合同债权保全的概念  第二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三节 债权人的撤销权第七章 定式合同及其规则  第一节 定式合同概说  第二节 定式合同产生与存在的基础  第三节 对定式合同规制的法理基础  第四节 对定式合同的规制第八章 契约解释规则  第一节 契约解释概述  第二节 解释的基本原则——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历史与现在  第三节 客观主义兼主观主义原则下的解释规则  第四节 补充性解释第九章 契约权利与义务的移转  第一节 契约权利与义务移转概述  第二节 合同债权的让与  第三节 债务承担  第四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的一般概述  第二节 违约责任第十一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关于合同履行的一般概述  第二节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十二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一节 合同权利义务因解除而终止  第二节 合同权利义务因其他原因而终止第十三章 买卖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风险负担  第四节 瑕疵担保责任  第五节 特殊买卖第十四章 赠与合同  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  第二节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十五章 借款合同  第一节 借款合同概述  第二节 借款合同的效力——一方为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的效力第十六章 租赁合同  第一节 租赁合同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 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十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节 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十八章 承揽合同  第一节 承揽合同的一般概述  第二节 承揽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十九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第二十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 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一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第二十二章 保管合同  第一节 保管合同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 保管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三章 仓储合同  第一节 仓储合同概述  第二节 仓储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四章 委托合同  第一节 委托合同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 委托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四节 委托合同与间接代理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第一节 行纪合同  第二节 居间合同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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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有人推荐这本合同法写的比较深,个人翻了翻,感觉很多平铺直叙的介绍外国观点,不知读过的朋友感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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