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卫生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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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日期:2006-3
ISBN:9787801825575
作者:张靖
页数:142页

作者简介

《农村医疗卫生法律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之一,是我社在2006年初推出的一套服务“三农”的普法实务图书。丛书自推出以来受到了广大农民读者朋友的欢迎,并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农业部联合评定为“推荐‘三农’优秀图书”,其中多本图书在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组织的首届“农民读书节”活动中被评为“四川农民最喜欢的100本优秀图书”。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农民朋友需求的变化,我们重新推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不仅对原有品种进行了修订改版,使其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可读性,而且新增图书品种20多个,力求更多地关注农村民生问题,更好地用法律知识服务“三农”。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知识解答
 1问:我国农村医疗的形式有哪些?
 2问:我国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具体政策?
 3问:“十一五”期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4问:我国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是什么?
 5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以往开展的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区别?
 6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获得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7问: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哪些用途?
 8问:农村合作医疗是否由农民自愿参加?
 9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商业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
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获得补助吗?
 11问: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
 12问:二次补偿的对象包括哪些?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
第二部分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第三部分 常见疾病防治和卫生常识
第四部分 法律法规

编辑推荐

《农村医疗卫生法律问题》: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推荐“三农”优秀图书,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目录推荐图书。

章节摘录

版权页:2.对于构成医疗事故的,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赔偿。《条例》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体现了国家对医疗行业的特殊立法政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理由有四:一是完全因医疗机构造成医疗损害的情形很少见,患者自身的病情和特殊体质与医疗过失共同发生作用导致事故的则多见,多因一果是医疗事故的常态;二是医疗行为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虽然医务人员尽了注意义务,但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仍有可能发生危险,限制赔偿原则有助于调动医师救死扶伤的职业积极性,最终将有利于患者疾病的救治;三是医疗机构必须用极少的医疗资源承担全社会人的健康保障,没有选择患者的权利,同时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公益性义务,从公平性说,法律规定应当体现其特殊性;四是我国医疗行业具有公共福利性,占主导地位的是公立医疗机构,是公益事业单位,赔偿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医疗机构直接拿服务收费赔付,过高的赔偿费用虽然可以使一部分受害者的利益得到较好的维护,但大部分患者将为此付出代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0.问:非法行医造成伤害的,构成医疗事故吗?答: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无证行医,包括不具备开业行医条件的人擅自无证行医,也包括虽具备开业行医条件(如虽具有医生技术资格,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未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开业行医执照而擅自开业行医。非法行医的主要形式有:走街串巷游走行医;在集市街边摆摊给人看病;在自己家中挂牌开门诊;在药店内坐堂行医等。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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