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律规范集成典型案例与疑难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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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7
ISBN:9787509336878
作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页数:938页

作者简介

《公安法律规范集成、典型案例与疑难精解》根据司法实务的需要,分为综合、治安管理、刑事侦查、交通管理、消防管理、户政管理、边防、出入境管理、网络安全、禁毒、行政强制措施、监所管理、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信访、赔偿等十三项专题。在每个专题部分中,按照法律效力层级收录了现行有效、最新实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便于读者进行查阅。

书籍目录

一、综合
 法律规范集成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2005年9月17日)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09年10月28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2010年11月4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0年11月26日)
 请示答复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鉴定意见告知方式问题的批复(2007年9月4日)
 典型案例
 蔡某诉z市森林公安分局x派出所出具行政证明案
二、治安管理
 法律规范集成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行政法规及文件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8月23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节录)(2006年1月21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节录)(2006年1月29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节录)(2006年5月10日)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节录)(2007年9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节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节录)(2011年1月8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节录)(2011年3月2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23日)
 公安部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2007年1月14日)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1月26日)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2009年12月8日)
 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2008年2月19日)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6月3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2010年7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9月15日)
 请示答复
 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2000年8月21日)
 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2001年1月28日)
 公安部关于对少数民族人员佩戴刀具乘坐火车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1年4月28日)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我国公安机关对外国驻华领事馆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是否有管辖权问题的答复(2001年8月1日)
 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3年9月2日)
 公安部关于对多次以同一理由递交数份申请书申请游行示威如何处理的批复(2003年12月30日)
 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2004年3月4日)
 公安部关于海关缉私部门决定治安拘留的违法行为人交由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所执行问题的批复(2005年5月26日)
 公安部关于对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12月19刚公安部关于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有关问题的批复(2006年5月11日)
 公安部关于涉弩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及性能鉴定问题的批复(2006年5月25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公安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06年8月1日)
 公安部关于对以气体等为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的仿真枪认定问题的批复(2006年10月11日)
 公安部关于对经营旧手机是否适用《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批复(2007年4月7日)
 公安部关于公民申请个人集会游行示威如何处置的批复(2007年12月14日)
 公安部关于对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牵头单位有关问
 ……
三、刑事侦查
四、交通管理
五、消防管理
六、户政管理
七、边防、出入境管理
八、网络安全
九、禁毒
十、行政强制措施
十一、监所管理
十二、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
十三、行政复议、应诉、
信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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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摘录

版权页:   2.移送审查起诉的程序。 (1)批准。案件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条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起诉意见书》包括以下内容: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文书字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情况; 正文,包括案件办理情况、案件事实、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案件的有关情节、犯罪性质及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 尾部,包括送达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时问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印章和公安局局长名章、附注事项。 共同犯罪案件的《起诉意见书》,应当写明每个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罪责和认罪态度,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 (2)移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审查起诉的,办案部门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并与人民检察院接收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共同在移交单据上签字。公安机关应当留存《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和移交单据。 (3)换押。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办案部门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填写《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办理换押于续依照本细则第22一O4条规定执行。 26—04.对不起诉的处理 1.释放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 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公安机关应当 在收到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立即释 放犯罪嫌疑人。 2.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核。 (1)复议。认为人民榆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七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写明要求复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复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及其要求,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要求复议意见恬》应当一式两份,一份留存附卷,一份随有关材料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2)复核。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在七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写明要求复核案件的基本情况、复核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及其要求,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提请复核意见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留存附卷,一份随有关材料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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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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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罗了很多最新的法律及案例的一本书,很好。
  •     很好,很全,很新的一本法律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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