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检察制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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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0
ISBN:9787565309373
作者:刘继国
页数:330页

作者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监所检察概述;监所检察制度的生产和发展;监所检查的职责和程序;监所检察机构的设置;监所检察权的合理配置;监狱检察制度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监所检察概述
第二章 监所检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章 监所检察的职责和程序
第四章 监所检察机构的设置
第五章 监所检察权的合理配置
第六章 监狱检察制度
第七章 看守所检察制度
第八章 劳教检察制度
第九章 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制度
第十章 刑事羁押期限监督机制
第十一章 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机制
第十二章 被监管人死亡检察机制
第十三章 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第十四章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机制
第十五章 监所检察办案机制
第十六章 派驻检察制度
第十七章 专项检察制度
第十八章 监所检察业务管理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1956年2月,刘少奇在对检察工作的指示中指出:“你们应当到劳改农场中去检察,现在执行方针政策上有毛病。我们劳改的基本目的是为了把这些犯人改造好,将来不再做坏事。但是现在有些地方只注意生产,放松了教育改造,因此产生了一些或'左'或'右'的错误偏向,这是应当引起我们注意并加以纠正的。”  1956年2月10日印发的《1956年至1957年检察工作规划》提出,加强对监所和劳动改造机关的监督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破坏活动和狱政管理工作上的违法措施。建立对监狱、看守所和劳动改造队的经常检查制度,对监狱、看守所和劳动改造队应每季或半年检察一次。同时根据情况和需要进行临时检察,及时地处理监狱、看守所和劳动改造队临时发生的重大问题。在1956年内和公安机关、法院共同研究解决对劳改犯加刑和减刑的工作程序和手续,并建立与健全对监所和劳改机关进行监督的业务制度。  1957年7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臣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56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在监所劳改监督工作方面,各级人民检察院结合对肃反工作的检察,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国各地监所、劳改机关进行了普遍检察,有的地方已经建立了定期检察的制度。检察结果证明,各级监所劳改机关基本上贯彻执行了“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在各种困难情况下,进行了繁重的工作,在改造罪犯成为新人和组织罪犯进行劳动生产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有些监所、劳改单位对于国家关于狱政和劳改工作的方针政策缺乏完整的了解,曾一度发生偏重于劳动生产、忽视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现象。少数劳改单位还曾发生过打骂罪犯、压制罪犯申诉和逾期不放等违法现象。针对上述缺点和错误,在检察工作中,着重解决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严格纠正了在管理罪犯上的违法措施和非人道待遇现象,改善了管理制度,改善了罪犯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加强对罪犯的政治教育和文化教育,增加了医疗设备,改进了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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