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矿产争议典型案例与处理依据(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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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6
ISBN:9787802261372
作者:张婉丽
页数:380页

作者简介

买了小区的地下室,能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吗?房地产权重复抵押,登记部门是否应赔偿损失?房屋坍塌多年,其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本书全面收集国土资源部大量的内部函复和常用法律法规,选取典型案例,由国土资源部组织经验丰富的实务人员和专家深入分析实务中的棘手难题,方便您查阅的同时提供丰富的个案权威处理意见。各级政府、法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认识:只要您和土地、矿产打交道,这本书绝对不容错过!

  本书由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组织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的实务人员和专家学者编写,全书既包括了实践中存在的典型争议案例,也收纳了大量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函复。书中所选的案例均取自实践,反映了近年来土地矿产争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城市建设用地到农村宅基地,从土地使用权到地役权,从权利的取得到权利的灭失,从实体到程序,篇篇皆为典型。对案例的评析也能抓住关键,鞭辟人里,既能紧扣案例,又能有所拓展,较好地体现了理论与实务的结合。

书籍目录

序编写说明上篇:案例选编案例1.对土地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法律救济渠道案例2.诉讼时效在审理土地争议案件中的运用案例3.通行权的确立与保护案例4.相邻土地权属界线的确认与权利保护案例5.现实中有关地役权的争议案例6.共用土地使用权的确权与登记案例7.地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案例8.当事人对争议土地主张权利的举证责任案例9.土地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的权利保护案例10.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效的要件案例11.被查封的不动产不得办理抵押登记案例12.预告登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案例13.房地产权重复抵押致登记部门赔偿巨款案例1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后是否还需要抵押审批案例15.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债权清偿次序的确定案例16.初始登记公告程序不可省案例17.土地权属变更登记须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案例18.土地登记机关是否有审查印章真伪的义务案例19.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效力案例20.同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重复出让的处理案例21.按国有土地使用权现状确定权利归属原则的应用案例22.坍塌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案例23.村民小组依法可成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案例24.对分家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确定案例25.土改时期的“公荒地”土地权利的确权案例26.荒山、荒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确定案例27.历史上未办理征地手续的土地其权利归属的确认案例28.革委会的土地调拨文件在土地确权中的使用案例29.“四固定”中未确定给集体的土地其权利的确定案例30.土地权属争议中行政区域界线与土地权属界线的区分下篇:处理依据一、法 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04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节录) (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节录) (1998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二、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五、法律法规适用解释及函复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案例1 对土地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法律救济渠道  【案情介绍】  2000年10月19日,王某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初始土地登记,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中查明,王某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的83.42平方米土地范围内有李某所建的长达31年之久的房屋,且双方对该宗地的权利归属存在争议。2001年8月27日,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第l4条的规定,通知王某暂缓办理土地登记。2001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王某申请初始土地登记的处理决定》(市政籍[2001]01号),对王某申请办理的初始登记暂缓办理。王某不服该决定,于2001年1 1月15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应对该土地争议先行提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王某不服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1.本案不属“复议前置”的范围,对本案涉及的土地权属争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l6条的规定处理。  2.撤销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某申请初始土地登记的处理决定》 (市政籍[2001]01号);法院判决理由:  1.由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的,当事人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而在本案中,当事人尚未取得争议土地的使权,因而不适用于“复议前置”的要求。  2.在王某申请初始登记的83.42平方米土地范围内,存在李某所建并使用的长达31年之久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l6条第l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因而市人民政府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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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2条)

  •     很有帮助哦
  •     拿到书还是蛮满意的,只是时间还蛮让我久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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