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企业法律法规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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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3
ISBN:9787511818621
页数:700页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企业法律法规全书(经营管理卷)(2011)》收录全面,编排合理,查询方便,收录现行有效的全部与公司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重要的部门规章、相关政策规定。内容包括公司企业基本法规.市场交易、公平竞争、产品质量管理.合同、融资、担保、广告、财务会计、税收、人力资源管理等,全面覆盖公司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企业法律法规全书(经营管理卷)(2011)》具有体系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特设导读、条旨、案例,实用性强,各部分特设“导读”栏目,对本部分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对重点法律附加条旨.可指引读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
特色服务,动态增补,只要填写书末的“读者意见反馈表”并寄回出版社.即可获得一次免费的法规增补服务(电子版)。提供有价值的出版意见并被采纳的读者还可以获得免费赠书。

书籍目录

一、公司企业
 1.公司
 2.企业
二、市场交易与公平竞争
 1.市场交易
 2.产品计量
 3.公平竞争
三、产品质量管理
四、合同
五、融资与担保
 1.上市融资
 2.借贷融资
 3.担保
六、广告
七、财务会计与税收
1.财务
2.会计
3.税收
八、人力资源管理
1.综合
2.劳动合同
3.薪酬福利
4.社会保险
5.劳动争议处理
九、其他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企业法律法规全书(经营管理卷)(2011)》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一百五十九条【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制度要求】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债券的转让场所与转让价格】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第一百六十二条【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及载明事项】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第一百六十三条【可转换债券的转换】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百六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和年审制】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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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8条)

  •     刚刚收到,还没看呢。感觉比较全面、系统,很喜欢。等看了后,再继续发表意见。
  •     权威而且详细,赞
  •     皮有点软,很容易皱巴巴
  •     虽说法律法规收集得较多,但价格还是贵了些。四十块钱算是合理价位。
  •     真的非常全面,后来还加买了下集
  •     领导看了后什么都要规范化,就那么几个人,麻烦~~~
  •     非常有针对性,实用
  •     书很好,可以作为工具书,在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查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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