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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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3
ISBN:9787509325537
页数:325页

作者简介

《社会保险法讲座》围绕着刚刚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中的主要内容,结合社会保险理论、政策与实践。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发展与改革进行全景式的描绘和分析,力图将一个完整的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呈现给读者。与同类图书相比,《社会保险法讲座》并非对《社会保险法》的逐条解读,而是以讲座的形式,在简要介绍我国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和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围绕现实中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来阐释法律,围绕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与改革来剖析法律,目的是将社会保险的法律、政策与制度三者进行有机融合,为读者提供一个全方位、立体式的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讲座》不仅可以作为从事社会保障和劳动仲裁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教材。也可以作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和法律专业学生的教学参考。同时,《社会保险法讲座》也适合对社会保险问题感兴趣的各类读者阅读。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社会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的性质、特点与意义
 一、《社会保险法》的性质
 二、《社会保险法》的特点
 三、《社会保险法》出台的意义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立法原则
一、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則
二、社会保险水平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三、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
四、分类规范、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第三节 《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三、社会保险待遇
四、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章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及法律政策解读
第一节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发展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时期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变革
 第二节 中国养老保险现行政策解读
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章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及法律解读
 第一节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概况
一、建国初期医疗保障体系的初步建立
二、市场化改革中医疗保障制度遭受了冲击
三、新世纪初期致力于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四、《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义
 第二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筹资和参保待遇
一、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原則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
四、参保者享受的待遇
 第三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筹资和待遇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基本原则和覆盖对象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制度
三、参保者享受的基本待遇
 第四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待遇和管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新”
二、新农合的筹资机制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者的待遇
  ……
第四章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及法律政策解读
第五章 我国失业保险与生育保险制度及法律政策解读
第六章 社会保险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社会保险典型案例解析
第八章 《社会保险法》中悬而未决的问题
附录
后记

内容概要

  孙洁
教授,经济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妇女委员会副主任。1999年在荷兰蒂尔堡大学做访问学者,2001年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研究领域涉及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和经济政策分析,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和权益维护。十多年来,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研究课题,发表五十多篇学术论文,有多篇论文被权威学术期刊全文转载,并获得多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出版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学术专著一部。

章节摘录

  社会保险要求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即要求参保人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后,才能具备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保险费或税,并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或税年限。这一原则广泛适用于保险与工资收入相关联的社会保险体系,即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与其享受的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存在某种直接的或间接的联系。《社会保险法》突出以人为本理念,明确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关系到参保人在各种情形下的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和利益保障有关的各项制度设计上,始终以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为基本理念。  (一)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1.权利:免费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保咨询等相关服务。  2.义务:一是缴费义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是登记义务;三是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劳动者本人。  (二)个人的权利义务  1.权利:一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三是免费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保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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