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理论稿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法 > 民法原理论稿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0
ISBN:9787511838391
作者:李锡鹤
页数:1119页

作者简介

《民法原理论稿(第2版)》第一版从法律的根本宗旨——规定可支配稀缺资源之归属出发,严格遵循形式逻辑,深入探讨了民法原理,第一次构建了民法学的法理逻辑,全面、系统地批判了民法学流行学说,提出了大量具有基础意义的新论点,在此基础上全面介绍了民法总论的内容。一卷在手,可全面了解现有民法学理论和体系的逻辑破绽。《民法原理论稿(第2版)》增加了几乎一倍的内容,进一步阐述了第一版的民法理论,重新界定了几乎所有的民法学基本范畴,全面充实了第一版的民法体系,极大地完善了第一版提出的民法逻辑。因此,《民法原理论稿(第2版)》与流行的任何一本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有根本的区别,是学习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的不可替代的著作。

书籍目录

第一章民法之概念 / 1
第二章民法之属性 / 67
第三章民事关系 / 132
第四章民事权利概论(一)——权利概念 / 171
第五章民事权利概论(二)——权利之属性 / 275
第六章民事权利分论(一)——民事权利之基本
分类 / 380
第七章民事权利分论(二)——人身权分类 / 508
第八章民事权利分论(三)——民事权利以作用
分类 / 594
第九章民事主体(一)——自然人 / 644
第十章民事主体(二)——法人 / 696
第十一章法律行为概论 / 735
第十二章法律行为分论 / 804
第十三章行为后果直接归第三人之法律行为——
代理 / 884
第十四章民法之时间 / 916
第十五章民事责任 / 952
后记——以行为为稀缺资源归属之唯一根据 / 1116
(来自当当网)

编辑推荐

《中国法学学术丛书:民法原理论稿(第2版)》编辑推荐:第一版从法律的根本宗旨——规定可支配稀缺资源之归属出发,严格遵循形式逻辑,深入探讨了民法原理,第一次构建了民法学的法理逻辑,全面、系统地批判了民法学流行学说,提出了大量具有基础意义的新论点,在此基础上全面介绍了民法总论的内容。一卷在手,可全面了解现有民法学理论和体系的逻辑破绽。《中国法学学术丛书:民法原理论稿(第2版)》增加了几乎一倍的内容,进一步阐述了第一版的民法理论,重新界定了几乎所有的民法学基本范畴,全面充实了第一版的民法体系,极大地完善了第一版提出的民法逻辑。因此,《中国法学学术丛书:民法原理论稿(第2版)》与流行的任何一本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有根本的区别,是学习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的不可替代的著作。书中运用形式逻辑,分析解决了民法理论诸多疑难问题,是训练法律思维、民法思维的优秀教材。《中国法学学术丛书:民法原理论稿(第2版)》提供了民法学的整体观和方法论,是学习、研究民法哲学难得的基础读物。

内容概要

李锡鹤,1945年生于上海,196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分配至山西省应县商业局,1995年调入华东政法学院,2004年聘为教授,2010年退休。曾发表专业论文若干篇,李锡鹤老师目前已出版的著作包括:1《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 2《民法基本理论若干问题》(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 3《民法原理论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1月) 4《民法哲学论稿(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虽然多有重复,但是不断体系化。“旧作完成了人应该生而平等的推导,体系化的宗旨是完成人可以生而平等的推导”。(来自当当网)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任何意志均应享有存在资格。这意味着在存在法律的社会,哲学主体与法学主体的根据应该是一致的,每一个哲学主体都应该是法学主体。主体可在客体上实现自己的意志,主体在本质上是自由者。哲学主体的本质是实践意义上的自由者。法律主体的本质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由者。哲学主体而非法律主体,是人格歧视的结果。人类的文明史是从人格歧视走向人格平等的历史,也就是哲学主体与法律主体从对立走向统一的历史。 (二)完全主体与不完全主体 法律意义上的社会成员必须是法律主体。生而为人,如果可实践或形成自己的任何意志,是社会成员,是完全的法律主体。如果没有资格实践或形成自己的任何意志,如奴隶,不是社会成员,而是社会成员的客体,必须执行社会成员的意志,其地位实际上无异于动物或电脑。如果只有资格实践或形成自己的部分意志,就只有部分人格,如享有民事人格而不享有政治人格的生命人,只能进入民法的调整范围,在民事领域享有人的资格;不能进入宪法中确认政治人格的规定的调整范围,在政治领域不享有人的资格。享有不完全民事人格的生命人,只能进入民法的部分调整范围,在此范围内成为民事主体,形成和表示自己的民事意志,支配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与他人形成民事关系,即享有人的资格;在不能进入的民法调整范围内,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不能形成和表示自己的民事意志,不能支配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不能与他人形成民事关系,即不享有人的资格,如中国古代关于商人不许置地,士庶、良贱不得通婚的规定,便是例子。前者限制了当事人财产意志的支配范围,后者限制了当事人人身意志的支配范围。享有部分人格者只能算“半人”,也就是半个社会成员(此处之“半”仅表示部分,不特指二分之一),是不完全法律主体。此类“半人”一只脚在社会内,另一只脚在社会外。在他们享有人格的领域内,他们是社会成员。与其他社会成员资格平等,共同组成社会;在他们不享有人格的领域内,他们不是社会成员,只是其他社会成员的客体,是在该领域内享有权利资格的其他生命人的手足的延长,必须执行社会意志,即在此领域内享有人格者的共同意志。 法人只服从法律,无义务服从其他主体,均享有完全人格,均为完全主体。法人的人格因法人经营范围(企业法人)或本职范围(事业法人)的不同而不同,但在各自的经营范围或本职范围内,均享有完全人格,不存在完全法人与不完全法人的区别。

图书封面


 民法原理论稿下载



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18条)

  •     逻辑思维缜密,比那些世上流行的逻辑混乱的民法著作好到不知千万倍
  •     书皮上全是黑指纹,稀疏可辨的是一个残缺的脚印,不只是怎么做到的。书不错,老师介绍的,所以买来学习学习!
  •     先前买了第一版,巧合的是民法学的授课老师正是李教授。这次再买的目的是收藏。这是一本写出来的书,而不是编出来的书。较好的反映了作者对民法的理解。书中观点可以与其商榷但必须提出理由。这也是民法平等观的体现。毕竟这样的学者在这样的社会是越来越少了。
  •     虽是学哲学的出身,但作者对于民法却有着精深且独到的见解,在世事喧哗的当下,能够潜心于此的学者并不多见。观点有些虽非主流,但成一家之言,自圆其说,比那些人云亦云者强之百倍。作者用哲学思维论及民法原理,娓娓道来,常另辟蹊径,有豁然开朗之感,个人认为本书值得细读。
  •     为啥书这么脏呢?而且好皱
  •     李老师的这本书在书店里翻阅了一次后,还是忍不住买了一本,虽然是哲学出身,虽然不被认为是主流,但这种思维方式和分析对于理解民法却是大有助益的。最后吐槽一下卓越:请配货人员洗洗手!不要弄的满书黑手指印好不好!!!
  •     很棒!如果你想在纷繁的民法基础理论问题中获得线索和头绪,这是本值得好好读一下的好书
  •     一开始在中国图书网买的此书,实在是太烂了。于是又上这儿重买一本,书很好,是正版,包装地也很仔细,还是卓越可信
  •     书真心好,粗略的翻了翻全书,仔细的看了看前言,真的是与众不同的书,值得仔细研读。
  •     李锡鹤先生是值得尊敬的老师,他的著作是值得阅读的在当今这个浮躁的学界,除了李先生,再难找到认真做学问的
  •     恩恩恩师的书要仔仔细细的拜读
  •     民法哲学第一书。
  •     书有点旧的感觉,给人有点不舒服。
  •     实务工作中很实用
  •     李锡鹤老师对当今民法,深入浅出的提出自己的见解,可谓页页纸都是问题,留待我们细细思索。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民法书本。因为李锡鹤老师在批判时,往往会提出前人的诸多观点,再加以总结升华。可谓有此书在手,尽览当今民法学术世界之大成。但同时,李锡鹤老师又针对其中的逻辑漏洞加以批判,所以也可以提升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真是一本全面了解民法,真正入门的好书~
  •     看完这本书,想跟写书的人说一句 “写书要写出这个水平才可以,要不然,你写书就是给自己丢了人的”。老前辈们写的书就是有东西,有嚼头。这是一本好书。
  •     李锡鹤老师的经典之作。
  •     蛮厚的一本书,可以买回来还没认真看过,民法原理博大精深
 

农业基础科学,时尚,美术/书法,绘画,软件工程/开发项目管理,研究生/本专科,爱情/情感,动漫学堂PDF下载,。 PDF下载网 

PDF下载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