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北京大学
出版日期:2011-1
ISBN:9787301177587
作者:王泽鉴
页数:617页
作者简介
《民法研究系列:民法概要(第2版)》设计157个例题,阐释民法上的立法政策、规范模式及解释适用的核心问题。此等例题具有多种功能,可启发思考,可促使更敏锐的分析争点、探索解决途径,可培养法律想象力,亦可供复习检讨学习成果之用。请耐心、细心阅读,若能写成书面,相互讨论,更有助益。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与性质 第二章 民法与私法 第一节 民法制定、民商合一与特别民法 第二节 民法的编制体例 第三节 体系构成 第三章 民法的法源及民法的解释适用 第一节 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 第二节 民法的法源 第三节 民法的解释适用 第四章 台湾社会变迁、民法基本原则及私法秩序的发展 第一节 民法与台湾社会变迁 第二节 民法与“宪法”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私法秩序的变动与维护第二编 民法总则第三编 债(一):债之通则第四编 债(二):各种之债第五编 物权第六编 亲属第七编 继承
编辑推荐
《民法研究系列:民法概要(第2版)》是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内容概要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人学法律系,获得过慕尼黑大学法学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决定仿照瑞士立法例,采取“民商合一”制度,即于“民法法典”外,不另立“商法法典”。因此,一方面将以前商人通例中的经理人与代办商,及商行为中的交互计算、行纪、仓库、运送、承揽运送等编入民法债编之中;一方面关于公司、票据、海商、保险,各订为单行法规,以适应实际需要。基于传统沿革的理由,通常仍将公司、票据、海商、保险合称为商事法。三、民法与特别民法民法以外关于私法事项的法律,称为特别民法,除前揭商事法外,尚有“土地法”及“土地登记规则”、“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60年代后,为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制定了很多重要的民事法律,俟于相关部分,再行说明。第二节民法的编制体例现行民法制定时共有1225个条文,如何能以少量的条文规范错综复杂,变化万端的私法关系?此涉及民法编制体例及其立法技术:①五编制的体例。②通则化的规范模式。③抽象概括规定。④准用。此四者对了解民法的构造及其解释,至为重要,分述如下:一、五编制的体例民法共五编,即总则、债、物权、亲属及继承。此种编制体例系建立在“由抽象到具体”,“由一般到特殊”的立法技术之上。易言之,即尽量将共同事项归纳在一起。债编规定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四种债之发生原因;其构成“债之关系”的共同因素,非其社会功能,而是其法律效果,即当事人的一方得向他方当事人请求给付,自得请求的一方言,是为债权,自应为给付的一方言,则为债务。债权系相对性的权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则为绝对权,此乃民法于债编之外,另设物权编的主要理由。亲属编及继承编的体系结构基础在于相类似的社会生活事实,即亲属编系规定因婚姻而生的配偶、亲子、扶养及家的关系。继承编系规定因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法上效果。总则编所规定的,乃民法其他各编的共同原则。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