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的法律救济-侵权法报告(第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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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8
ISBN:9787306039286
作者:张民安 编
页数:469页

作者简介

《侵权法报告(第4卷)·名誉侵权的法律救济:损害赔偿、回应权、撤回以及宣示性判决等对他人名誉权的保护》详细介绍了当今两大法系国家名誉侵权的法律救济措施。主要包括名誉侵权法律救济的目的、损害赔偿的法律救济措施、回应权的法律救济措施、自愿或者强制撤回的法律救济措施以及宣示性判决的法律救济措施等。书中还对我国侵权法关于名誉侵权的法律救济措施进行了阐析。值得关注。
《侵权法报告(第4卷)·名誉侵权的法律救济:损害赔偿、回应权、撤回以及宣示性判决等对他人名誉权的保护》适合法学界的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师生阅读,对我国立法机关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也有参考作用。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名誉侵权的法律救济措施总论
名誉侵权的法律救济研究
一、侵权法规定名誉侵权法律救济的目的
二、德国侵权法关于名誉侵权的法律救济
三、法国侵权法关于名誉侵权的法律救济
四、英美法系国家侵权法关于名誉侵权的法律救济
五、我国侵权法关于名誉侵权的法律救济
美国和德国名誉侵权诉讼中媒体信息来源之获取
一、导论
二、名誉侵权法上的各种救济措施
三、获取媒体内部信息的要求
四、可获得信息的类型
五、记者拒绝提供信息来源的免责特权
六、结语
论名誉侵权法对言论的阻却作用
一、导论
二、现行名誉侵权法及其宪政限制
三、现行名誉侵权法对名誉和言论的影响
四、选择性救济方式与阻却作用
五、结语
第二编 名誉侵权的法律救济措施之一:损害赔偿
口头诽谤引起的损害赔偿——Gertz一案和Dun&Bradlstreet一案对口头诽谤理论的影响
一、导论
二、书面诽谤和口头诽谤
三、传统口头诽谤损害赔偿的类型
四、Gertz一案和Dun&BradIstreet一案对口头诽谤损害赔偿的理论性影响
五、Gertz一案和Dun&BradIstreet一案后法律的发展
六、流程图
七、结语
侵害公司名誉权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导论
二、名誉侵权的原则
三、公司的名誉
四、商誉
五、特殊损害的证据:资本市场分析法的法学基础
六、结语
名誉侵权诉讼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书面诽谤法中需要改革的领域
一、导论
二、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历史和作用
三、书面诽谤诉讼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四、在书面诽谤诉讼中废除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理由
五、在书面诽谤诉讼中赞成保留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理由
六、结语
名誉侵权法中的侵权责任与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一、导论
二、名誉侵权法的历史发展
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州名誉侵权法施加的宪政限制
四、宪政限制对田纳西州名誉侵权法的影响
五、统一名誉侵权法的制定
六、结语
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违宪性研究——以公众人物名誉侵权的判例为例
一、导论
二、相关判例概述
三、反对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原因
四、废除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可行性
五、结语
宾夕法尼亚州名誉侵权法中的推定损害赔偿研究
一、导论
二、Gertz案之前的法律允许适用推定的损害赔偿
三、Gettz案以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推定损害赔偿的反对
四、Agriss案以及Gertz案对宾夕法尼亚州的影响
五、Dun&Bradstreet一案:与Gertz一案不同的规则
六、Walker一案:另一个反对推定损害赔偿的判例
七、WMker案尚未解决的问题
八、被遗忘的制定法
九、推定损害赔偿问题的恰当解决方式
十、结语
在书面名誉侵权领域禁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实证分析
一、导论
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态度
三、关于书面名誉侵权法改革的建议
四、研究方法以及相关研究
五、本文的研究方法
六、本文的研究成果
七、结语
新闻媒体侵害普通社会公众名誉权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美国Gertz v.Robert Welch.Inc.一案评析
一、Gertz v.Rol3ert,Welch.Inc.一案的案情简介
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Gertz v.Robert Welch.Inc.一案作出的判决
三、对美国Geitz v.Robert.Welch.Inc.一案的评析
第三编 名誉侵权的法律救济措施之二:回应权
韩国名誉侵权法中的新闻自由和回应权
一、导论
二、韩国新闻仲裁委员会
三、其他国家的名誉侵权法和回应权
四、社会变迁中新闻自由和名誉权之间的关系
五、结语
回应权:基本权利的冲突
一、导论
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差别对待
三、美国的名誉侵权法
四、比较分析
五、涉及回应权的一个案件
六、结语
回应权和新闻自由权关系的比较研究
一、导论
二、国际法和区域法关于回应权的规定
三、一些国家的宪法和制定法对回应权的规定
四、回应权对新闻自由的影响
五、结语
《统一名誉侵权校正或澄清法》:如何避免修改阿肯色州的名誉侵权法
一、导论
二、阿肯色州的名誉侵权法
三、《统一名誉侵权校正或澄清法》
四、《统一名誉侵权校正或澄清法》与阿肯色州的名誉侵权法
五、结语
第四编 名誉侵权的法律救济措施之三:撤回
名誉侵权法中强制撤回的宪政化
一、导论
二、强制撤回的现行法律依据
三、强制撤回不具有合宪性的理由
四、支持强制撤回合法化的观点
五、强制撤回的宪政化
六、结语
名誉侵权诉讼中的撤回令
一、导论
二、救济手段的基本目的
三、现行救济体系
四、本文的建议:适用撤回令
五、适用撤回令面临的困境
六、结语
名誉侵权诉讼中的撤回研究
一、导论
二、现行法律中的撤回
三、重新审视撤回法律存在的理由
四、解决名誉侵权争端的正当途径
五、结语
第五编 名誉侵权的其他法律救济措施
名誉侵权法的新视角:宣示性判决
一、导论
二、解决名誉侵权危机的立法建议
三、名誉侵权危机的来源
四、宣示性判决的解决方法
五、结语

编辑推荐

  宋志斌,男,江西新余人。南昌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现为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担任多家大型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主要从事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尤其是公司法纠纷和侵权法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发表了《不动产权人就其危险物件对非法进入的成年人承担的侵权责任》、《论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名誉侵权的界定》、《驴友承担的民事救助义务》以及《美国侵权法上父母替代责任的特定行为规则》等论文。参加主编的著作有:《票据法案例与评析》、《大学的侵权责任》、《名誉侵权责任》、《行为人承担的作为义务》、《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以及《名誉侵权的法律救济》等。

内容概要

张民安:男,1965年生,湖北黄冈市人。1987年毕业于湖北黄冈师范学院英语系;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李忠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9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梁慧星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首席法律顾问和首席评论员,执业律师。精通英文,熟悉法文。自1995年起,先后在法学核心期刊以及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2000年11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2002年1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青年法学文库中出版专著《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2003年1月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2003年4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2006年6月在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公司法的现代化》。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名誉侵权改革法案建议将撤回作为完全阻却原告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这反映了撤回制度的现代发展趋势。尽管一直以来撤回只在某种程度上作为检验被告是否存在蓄意的标准,但法院越来越倾向于认定,行为人一旦撤回了具有名誉毁损性质的陈述,就充分证明他不存在蓄意。同样地,与传统英美法的观点一致,由于撤回可以减轻被告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美国各个州的撤回制定法规定:原告在被告公开撤回具有名誉毁损性质的陈述后不能获得全部的损害赔偿金。本文认为,需要重新审视撤回法律的发展。本文的第一部分探讨了撤回在普通法领域和美国各州制定法方面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并根据美国近期的立法和判例法指出,撤回正在名誉侵权救济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第二部分研究了撤回、蓄意和名誉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指出撤回作为行为人是否存在蓄意的检验标准和名誉损害的救济手段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是过分强调撤回的重要性会夸大它的实际价值。本文第三部分立足于与传统名誉侵权法不同的角度,认为正是由于撤回可以节约名誉侵权诉讼的高成本,现代撤回制度才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笔者认为,过分强调撤回的地位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使其发挥习惯上的作用就已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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