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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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7
ISBN:9787563920587
页数:278页

作者简介

《法律基础》以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核心,使学生掌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法律基础》的内容包括法学的基础理论、社会主义法制和依法治国方略、宪法法律制度和有关法律。其中,宪法法律制度和有关法律的内容包括了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法的基本精神、原则和主要规定。
《法律基础》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和实用性,既可作为高职高专学校的教材,也可供广大法律研究者、爱好者作为科研、学习的阅读材料。

书籍目录

绪论一、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任务及内容二、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意义三、学习法律基础课的方法和要求复习思考题第一章 法理学——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 法律的本质和职能一、法的产生和类型二、法律的本质和特征三、法的渊源四、法律的基本职能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一、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特征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和实施一、社会主义法的创制二、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和分类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内容和特点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四、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复习思考题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制和依法治国方略第一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二、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三、法治与法制四、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第二节 邓小平理论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邓小平社会主义法制理论的提出二、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和基本要求三、邓小平法制理论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第三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四节 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治建设二、科学发展观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三、以法治保障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复习思考题第三章 宪法——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第一节 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本质二、宪法的基本特征三、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二节 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一、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六、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第四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的权利与人权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五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一、国家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二、国家机构体系复习思考题第四章 行政法——有效约束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规范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概述二、行政法基本原则三、行政法律关系第二节 实施行政活动的主体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及范围二、国家公务员第三节 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二、行政行为的内容及效力三、行政行为的分类第四节 行政法规选介一、行政许可法二、行政处罚法三、行政复议法四、国家赔偿法复习思考题第五章 民法——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调节器第一节 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第二节 民事主体一、公民二、法人三、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三、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四节 代理一、代理概述二、代理的种类三、代理关系的终止第五节 民事权利一、财产所有权二、债权三、人身权四、知识产权五、继承权第六节 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三、民事责任的分类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五、诉讼时效第七节 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二、合同的分类三、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四、合同的订立第六章 经济法——我国干预和协调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第七章 刑法第九章 国际法

前言

  法律基础课自1986年在高等学校开始开设,199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将它列为高等学校的公共课之一。它是高校两门政治课中的一部分,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课程。其宗旨在向大学生传授法律基础知识,在讲授法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引导大学生通过具体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条款,体验并内化法律所具有的公平、正义、秩序的精神,以形成权利与义务、规则与规范、民主与法制和依法行事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学生学好法律基础课,是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国民法律素质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现实需要。  本教材的内容包括法学的基础理论、社会主义法制和依法治国方略以及宪法法律制度和有关法律,后者则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及国际法等法的基本精神、原则和主要规定。  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针对高职高专院校的特点,突出系统性与针对性,力求以能力为本位,以应用为主线,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重点,并在每章前设有导入案例、重点提示,章后设有思考练习。  本教材由陈雪、宗艳霞任主编。主编提出了本书的编写大纲,并对全书书稿进行了统一的修改。具体编写人员及分工情况如下:  陈雪(大连工业大学,绪论、第二、三章);  宗艳霞(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第八、九章);  冯震威(大连工业大学,第一、五章);  刘中梅(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第四、六章);  唐倩(大连工业大学,第七章)。  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许多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时间仓促,加之编者水平有限,疏漏与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诚恳希望广大师生及读者批评指正。

章节摘录

  4.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也就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信息的义务。这…一义务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②对消费者的询问如实答复。③应当明码标价。  5.经营者的其他义务  经营者的其他义务包括以下内容:经营者在交易中只能使用自己真实的名称或营业标记;商品的销售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合同履行后,有向商品购买者或服务接受者出具证明合同履行的书面凭据的义务;经营者有保证消费者所期待的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即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对产品质量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售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和承担其他责任;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声明、通知、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  (五)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在买卖商品、接受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义务的不履行所产生的争议。  1.消费者权益争议中赔偿主体的确定  为了避免生产经营者相互推诿,逃避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有利于消费者的求偿原则,并根据侵害情况,分别确定赔偿主体。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追偿。  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向服务的提供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权益受到损害,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该企业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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