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法律适用依据与实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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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山西教育出版社发行部
出版日期:2006-6
ISBN:9787544031370
作者:刘迪
页数:304页

作者简介

《劳动法:法律适用依据与实战资料》完全围绕实践中常见的法律主题展开。每个法律主题均首先由专家作出经典、概要的点评,提示解决该问题的法律关键所在;其次,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提供该主题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同时提供一两件与该主题相关的判决案例以供参考;最后,提供与该主题有关的法律适用帮助即“实战资料库”。因此,若办案人员想知道某一主题的法律规范内容,只要打开本丛书就会一目了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二章 促进就业第一节 劳动就业劳动就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第二节 就业保障妇女就业的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保障退役军人就业的保障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保障第三节 就业服务就业服务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集体合同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问休息休假第五章 工资工资及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保障制度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第一节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概述第二节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基本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安全卫生标准制度安全卫生认证制度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卫生检查与监察制度第三节 劳动安全技术规定劳动安全技术规定第四节 劳动生产卫生规定劳动生产卫生规定第五节 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第八章 职业培训制度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形式职业技能鉴定第九章 社会保险制度第一节 社会保险制度概述社会保险第二节 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第十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诉讼程序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第一节 劳动部门行政监察劳动监察劳动监察的主体劳动监察的内容劳动监察的权限劳动监察的程序第二节 相关行政部门及工会的监督相关行政部门及工会的监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前言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这充分表明国家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而要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其首要前提就是增强全民法律意识,使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秉公司法,营造全社会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近年来,为了适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以及经济建设的需要,我们国家的立法越来越健全,法律法规的数量也日渐庞大。由于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国家既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法律、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又有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国务院部门公布的部门规章;而地方既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又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地方政府规章数量庞杂的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执法、司法机关的司法在准确查找所依据或适用的法律规范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律规范,普通百姓要想找出自己需要的法律内容更是束手无策。因此,根据我国的法律特点和实际办案的需求,向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以及普通百姓提供一套方便、实用而又准确的法律适用全书,就是我们编写本丛书的初衷。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专家指导意见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其中,企业是以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为前提,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直接从事为国家创造和改善生产条件,为社会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服务,、不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不以盈利为生存、发展条件的单位;国家机关是依法设立的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机构;个体经济组织是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单位.又称个体工商户。  公民和用人单位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不具备法定资格的公民或用人单位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合法当事人。下面简要介绍劳动主体资格的相关问题:  (七)强化高级技能和复合型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大力发展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招收职业学校和大中专毕业生以及企业职工,探索校企结合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途径。引导技工学校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结合企业技术进步的需要,调整专业结构,扩展教学内容,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以考为主、考评结合、评聘分离的原则,推进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拓宽高级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  (十一)做好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教材、题库、考务、证书的要求,根据社会化管理和考培分离的原则,逐步在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普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学校培训和技能鉴定专业目录,引导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并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结合职业学校教学特点和内容,探索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模式。  (二)职业培训改革必须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向中,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立足于对整个职业培训事业的规划和指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多层次的职业培训。主要任务是:普遍建立和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强对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前培训,以提高其基本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为基础,着眼于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后备军;进一步完善转业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当前要把下岗职工就业培训摆在突出位置,促进下岗职工和长期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进一步加大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力度,逐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业证书并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国家就业制度相衔接;逐步建立起与国家职业资格相对应,从初级、中级、高级直至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培训体系,并使之成为劳动者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相关地方性法规第二十九条承办介绍家庭服务员的部门和单位.在家庭服务员上岗前的培训中,应有关于幼儿保育、教育基本知识的培训内容。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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