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经济法 > 经济法基础过关速记锦囊
出版社:人民邮电
出版日期:2011-12
ISBN:9787115270085
作者: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研究中心《经济法基础过关速记锦囊》编写组 编
页数:262页
作者简介
《经济法基础过关速记锦囊(2012年)》是针对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编写的辅导用书。《经济法基础过关速记锦囊(2012年)》从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角度出发,针对经济法基础课程的内容特点,对需要反复记忆、理解的知识点利用思维导图进行归纳提炼,并以口袋书的形式呈现给读者,使考生能够随身携带,随时复习,为顺利通过考试做好充分准备。《经济法基础过关速记锦囊(2012年)》适合参与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使用,也适合相关专业的在校师生和相关从业人员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论思维导图大纲要求要点综述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思维导图大纲要求要点综述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思维导图大纲要求要点综述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思维导图大纲要求要点综述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思维导图大纲要求要点综述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思维导图大纲要求要点综述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思维导图大纲要求要点综述
编辑推荐
《经济法基础过关速记锦囊(2012年)》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过关速记系列之一。浓缩教材精华,重点难点一书在握。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上述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4.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