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学案例与法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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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10
ISBN:9787040159509
作者:刘剑文 编
页数:516页

作者简介

《财税法学案例与法理研究》是法学领域中一门崭新而又极富生命力的学科,它研究如何顺应法治社会的需要规范政府的财政税收行为。财税法学立体化系列教材已列人“高等教育百门精品教材建设计划”项目。本系列教材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财税法学》为核心,由纸质系列教材和多媒体系列教材组成。其中,纸质系列教材包括四本,即《财税法学》、《财税法学研究述评》、《财税法学案例与法理研究》和《财税法学习题集与教学法规》。 
《财税法学案例与法理研究》精选100个典型案例,覆盖财税法学的各个领域。其特点在于,强调案例选题的代表性、新颖性,强调案例分析的实践性和学理性,希望不仅有助于扩大学生的知识广度,而且通过实际问题的剖析过程,加深其对书本知识的理解深度。
《财税法学案例与法理研究》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大有种益,对提高实务人员的理论素养也很有帮助。它不仅适合作为在校学生的教学参考书,同时也适于税务师、律师、税务人员、法官、检察官阅读。

书籍目录

上编 财政法学案例与法理研究 第一章 财政法总论    §1 财权分配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地位    §2 政府间收支划分的法律依据    §3 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 财政支出法    §4 “非典”与我国财政支出的优化    §5 公务员加薪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反思    §6 公车改革的财政效应与制度保障    §7 从雅典奥运筹备透视奥运会财政问题    §8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承担主体    §9 政策性银行财政职能的法律规制    §10 益迪厂诉畜牧兽医总站采购纠纷案    §11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采购合同    §12 中兴市交通局公路采购纠纷案 第三章 财政收入法    §13 从燃油税的开征谈税费的法律界限    §14 农村税费改革的财政法思考    §15 税费改革与相关人利益的保护    §16 谢百三诉财政部暂停国债回购案    §17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借款纠纷案    §18 乡镇政府债务问题的法律对策    §19 “圈地运动”与土地征用制度改革    §20 体育彩票纠纷 第四章 财政管理法    §21 美国加州预算之争及其启示    §22 政府为什么需要财政预算    §23 挪用预算外收入的法律责任    §24 国有资产评估、变卖的法律问题    §25 “审计风暴”与我国审计法改革    §26 梁锦松买车避税风波及其启示    §27 海南凯立案中的会计规则解释下编 税法学案例与法理研究 第五章 税法总论    §28 美华远A公司要求返还滞纳金案    §29 合同无效,所纳税款应否返还    §30 从无效民事行为看征税对象的确定    §31 福利企业不能成为“避税天堂”    §32 福利企业改制后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33 税法的适用效力能否溯及既往    §34 税务机关法律解释的地位和作用    §35 税务机关征税权保护与权利失效    §36 政府签订的减免税协议是否有效    §37 深圳“宝日税案”的问题与思考    §38 税收歧视:美国对华WT诉讼第一案    §39 税法的效力位阶与时限衔接    §40 全国首例律师被控涉嫌偷税案    §41 帕瓦罗蒂税案与国际反避税    §42 营业收入空挂其他单位是否违法    §43 契税调整是否适用于签订后的合同    §44 契税承担条款的解释及效力 第六章 税收债务法    §45 大学自考部能否成为纳税主体    §46 企业转包后的纳税主体如何确定    §47 为单位采购原料的职工是否独立纳税    §48 企业承包后的纳税主体如何确定    §49 殡葬火化厂可否成为纳税主体    §50 企业改制消灭,谁来清偿税收    §51 企业出租人承担税收连带责任    §52 如何确定隐名代理关系的纳税人    §53 企业纳税人独立核算的法律标准    §54 公司分立后的税收连带责任    §55 天然气管网的集资费应否纳税    §56 著作权侵权赔偿所得应否纳税    §57 劳动就业局的收费行为如何纳税    §58 工厂改扩建耕地占用税纠纷案    §59 美国泛美卫星公司应否在中国纳税    §60 外层空间的卫星也要缴财产税    §61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与优惠政策  ……  第七章 税收程序法  第八章 税收责任法  第九章 税收救济法

前言

  财税法学是法学领域中一门崭新而又极富生命力的学科。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法定主义的传统已经确立了近一个世纪,税法学也形成了完整科学的体系,而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与财政管理结合起来全面进行法学研究,构建独立的财税法学科则只是近二十年财政民主化、法治化发展的结果。无疑,财税法学研究的深入与教材建设有着很强的关联性。在特别重视法律部门分类且与中国法律演化进程有着很深渊源的德国和日本,财税法学创立之初,无一不是先从教材建设做起,教材建设对本国财税法学科建设和人才的培养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本国财政法治的进步也有不菲的贡献。在中国,虽然财税法学不甚发达,但法学界基本上已经承认其作为独立子学科的地位。基于上述考虑,我们组织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山西财经大学等高校的财税法学教学人员,编写出反映当代中国法学发展水平的“财税法学”立体化系列教材。  “财税法学”立体化系列教材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百门精品教材建设计划”精品项目。它以“十五”规划国家级教材《财税法学》为核心教材,围绕中国加入wTO、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现实,突出财税法治在我国依法治国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财税法学”立体化系列教材由纸质系列教材和多媒体系列教材组成。其中,纸质系列教材包括四本,即《财税法学》、《财税法学研究述评》、《财税法学案例与法理研究》和《财税法学习题集与教学法规》。“财税法学”纸质系列教材立足我国财税法治实践,在参考以往同类教材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优秀研究成果,对财税法学体系进行了大胆创新,重新做了组合调整,力求反映我国财税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由于我们水平与视野所限,错误与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诚挚地恳请学术界和实务界同仁批评指正。

章节摘录

  (一)“铸币税”方式  所谓“铸币税”,并不是一种真正的税种,而是理论上对货币发行收入的界定。在金属货币时代,基本上不存在货币的发行收入。但当货币形式发展到信用货币时代,货币发行从技术上脱离了实体经济的束缚,成为一种能为发行者带来发行收入的特权。西方政府曾以“铸币税”的形式对私人银行发行现钞课税,作为允许他们拥有货币发行特权的交换。而“铸币税”是由财政使用还是央行使用,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从形式上看,由于央行垄断了货币发行权,货币发行收入归中央银行一家拥有。但是,如果财政不归还央行的借款,也就是财政赤字货币化,那么财政部将获得“铸币税”。也许,通过将铸币税转移到财政部,不失为一条解决办法。从理论上说,中国政府可以增加财政赤字,并通过使财政赤字货币化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征收铸币税。短期来看,这是一种最方便、成本最低的赤字融资方式。然而,这又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方案。在历史上,这种政策几乎无一例外地给实行这种政策的国家最终带来了经济灾难,而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还远未糟到需要使财政赤字货币化的地步。财政赤字货币化的方式显然不可行,但财政部偿还借款亦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证券化方式  将财政部历史上遗留的这些借款证券化,是目前一种较好的解决办法。将这些不规范的借款转换成比较规范的债券,由中央银行持有这些债券。证券化的解决办法可以收到一石多鸟的效果。由于央行需要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但工具不足,如果将这些借款转成可供央行进行操作的工具,无疑会极大增加央行操作的便利。证券化方案的优点还在于,它在有效增加央行持有的有价证券余额的同时,不会形成新的基础货币投放——基础货币在转换前就已经投放了;对中央财政也不会形成太大的压力——中央财政在转换前后都必须对该笔债权支付利息。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借款纠葛,最终的解决途径可能就是这种证券化的思路。除了转换成规范的证券以外,也不排除财政部将借款转成对人民银行的资本金,或者冲减人民银行上缴财政部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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