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法疑难问题解答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法律实务 > 民事司法疑难问题解答

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1-1
ISBN:9787801851857
作者:吕忠梅
页数:520页

作者简介

《民事司法疑难问题解答:商事法适用部分》不是纯粹的理论阐述,也不是简单的审判实践总结,而是一线法官对相关法学理论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加以运用的解释。任何法律解释都不可能也不应该是随心所欲的,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与规则。法官只有在正确把握法律解释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才可能对法律作出正确的解释。在种种法律解释方法中,文义解释始终是最为基础也最为重要的,这种解释是法官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起点。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公司法1.什么是公司?如何认定公司?2.如何区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3.公司享有哪些权利?4.公司在什么范围内对外承担法律责任?5.怎样确定公司住所?6.公司章程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7.公司能不能向其他公司投资?公司对其他公司的投资法定限制有哪些?8.公司能不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如何理解分公司和子公司?9.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0.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何限制?11.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有什么意义?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12.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多少?1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几?14.如何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15.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违约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6.如何认定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17.股东在公司登记后,能不能抽回出资?18.股东之间是否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公司法》有何限制规定?19.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制度和权力机构是什么?20.股东会有哪些职权?21.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2.股东会会议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23.股东会的首次会议应由谁召集和主持?24.经哪些人提议,股东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25.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有何规定?26.如何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7.如何划分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28.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应如何产生?29.有限责任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设立执行董事?如何规定执行董事职权?30.监事会由哪些人组成?其职权如何?31.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为何不能兼任监事?32.董事、监事的任期为多长?33.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经理?34.国家公务员能否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35.甲为A化妆品公司的董事,他能否自己另外注册一家化妆品公司或者兼任B化妆品公司的总经理?36.如何认定国有独资公司?37.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38.什么是发起设立?39.什么是募集设立?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所从购的股份应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是多少?40.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发起人人数有何限制?41.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及设立方式有何限制性规定?42.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多少?4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哪些?其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可占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大比例是多少?44.招股说明书应载明哪些事项?45.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由何机构承销?何机构代收股款?46.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多少天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未召开创立大会或逾期召开的,认股人是否可以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47.创立大会有多少认股人出席时,方可举行?其职权有哪些?48.认股人出资后,能否抽回其股本?49.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50.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5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52.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名称是什么?有何职权?53.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4.股东大会会议一般情况下由谁负责召集?谁主持?55.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获多少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通过方可生效?56.股东是否必须亲自出席股东大会?57.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如何记录、处理和保存?58.股东享有哪些权利?59.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应怎么办?60.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应为几人?职权有哪些?61.董事长如何产生,其职权有哪些?62.董事的任期多长?63.董事会召开的条件有哪些?64.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应如何产生,可行使哪些职权?65.董事会闭会期间由谁来行使其职权?66.公司在研究决定哪些事项时,应听取公司职工和工会的意见?67.董事、经理有哪些义务?68.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经理的规定及董事、经理的义务责任的规定是否适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69.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应当遵循什么规定?70.监事会行使哪些职权?71.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如何确定?7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义务、责任有哪些?……第二编 票据法第三编 担保法第四编 证券法第五编 期货法第六编 保险法第七编 破产法

编辑推荐

《民事司法疑难问题解答:商事法适用部分》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前言

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始终伴随着对法律的寻找,法官在将法律适用于某一特定的案件时,也一定包含着他对该具体法律规范的理解,正因如此,“法律非经解释不得适用”才具有了普遍意义。法官对于法律的解释虽然不同于立法者或者最高司法机关,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对于个案、对于当事人而言,却是法律权威直接而具体的体现。因此,法官解释的作用也是不可以低估、更不可以忽视的。诚然,任何法律解释都不可能也不应该是随心所欲的,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与规则。法官只有在正确把握法律解释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才可能对法律作出正确的解释。在种种法律解释方法中,文义解释始终是最为基础也最为重要的,这种解释是法官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起点。如果可以认为,同样情况同样对待或者说追求法律的确定性是法官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那么,对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的共同理解则是保障这一原则实现的前提。

内容概要

吕忠梅,女,法学博士,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学院,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与教学工作,主持省部级以上法学科研项目15项,发表科研成果近500万字,主编全国高等教育法学类教材10本,多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与教材奖。2000年获得法官任命,从事审判及审判管理、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主持了由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举办的湖北省地方法官培训以及“法官审判技能培训教材”项目,承担“法官的法律思维”、“法官职业化与司法公正”、“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如何认定事实”、“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等课程。

章节摘录

《解释》第98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释》第99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释》第101条规定: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解释》第102条规定: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解释》第103条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解释》第104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解释》第105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封面


 民事司法疑难问题解答下载



发布书评

 
 


 

农业基础科学,时尚,美术/书法,绘画,软件工程/开发项目管理,研究生/本专科,爱情/情感,动漫学堂PDF下载,。 PDF下载网 

PDF下载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