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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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3
ISBN:9787511803139
作者:隋平
页数:321页

作者简介

《外资公司法律实务》内容简介:就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特定时期来说,在企业的帮助下,进行实际业务的模拟实习,从中传授工作经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就显得更实际一些,使得学生在短期内就可以经历在实际中往往要持续很久的一项业务的全程。可以突破单一企业在业务范围方面的限制,可以为实习生们提供各种行业、各种职业、各种业务的模拟培训,大大拓宽学生们对于实践的视野,因而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模拟实习可以专门设计那些刚刚起步的、但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业务培训,从而储备一些符合发展需要的人才。
我们的讲授方式除了给学生们讲授业务流程、问题解决技巧之外,还用图片化的原始文件直接地指导他们如何处理这些文件:如何阅读、如何管理、如何发现问题和起草。这种培训方法使得学生们几乎是身临业务其境,直观地感受不同的法律业务。
《外资公司法律实务》是“法律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教材系列”中的一本,着重于对没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法律专业学生进行一些必要的工作技能训练,正是由于这个目的,该书具有通俗易懂、操作性较强等特点。《外资公司法律实务》分别介绍了我国目前主要存在的三类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立项程序、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程序、出资与文件制备、登记注册与后续手续办理程序、联合年检、资本运作、资本运作中的尽职调查、资本运作中的企业价值评估,以及外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分支机构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的设立与变更程序。这些内容对于没有外资企业的工作经验但理论素养较高的大学生、研究生而言,易于理解且实用性强,对于有意进入外资企业工作的学生而言,是一本不错的读物。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第二节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体系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向指引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立项程序  第一节  项目建议书  第二节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节  项目审批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  第一节  企业名称的法律要求  第二节  审查与批准程序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程序  第一节  申请的提出  第二节  政府的审批核准第六章  出资与文件制备  第一节  出资方式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协议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章  程第七章  登记注册与后续手续办理程序  第一节  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  第二节  后续手续  第三节  外资企业中外籍人员办理签证、证件手续第八章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分支机构设立  第一节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第九章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的设立与变更程序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程序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的变更、注销第十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  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商务部门年检  第二节  海关与财政部门年检  第三节  税务部门与外汇管理部门年检第十一章  外资企业的资本运作  第一节  外资企业之间的合并、分立  第二节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第三节  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的转让  第四节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第十二章  外资公司资本运作中的尽职调查  第一节  资本运作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第二节  资本运作中的财务审计第十三章  外资公司资本运作中的企业价值评估  第一节  非上市企业的评估定价  第二节  上市公司估值的现金流折现法  第三节  上市公司估值的红利折现方法  第四节  上市公司估值的市盈率法  第五节  上市公司估值的其他方法

编辑推荐

《外资公司法律实务》编辑推荐:工作经验作为一种知识,是可以传授的。在恰当的时候,请那些工作经验的人向大学生传授实务工作经验。

前言

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时候,大学生还被称为“社会的骄子”。然而,从去年开始,大学生就业被和农民工求职放在一起,成为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即使没有全球性的经济危机的影响,大学生的就业在近些年来,业已成为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大学的教育和职业学校的培训不一样,其注重理论的传授与研究。并不像某些过于功利的人所批评的那样,这些理论没有用途。大学所传授的理论,像武佳小说中的“内功”一样,使得受过很好的大学培养的人在武功修为方面有巨大的潜力。①然而,潜力毕竟不是现实的。理论功底只有在大学生毕业后的一段时间里才能够发挥其巨大的能量。而在大学毕业求职阶段,用人单位更多的是用一种短视的标准,希望其所聘用的人员能够立刻为其创造价值。只有一些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真正有远见的企业才会更看重求职者的潜力。因此,目前我国大学生毕业求职时,因为用人单位总是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验”所导致的大学毕业生求职难,以至于和农民工就业一起成了社会问题,并不是大学的错误,而是因为用人单位过于急功近利。当然,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市场竞争迫使它们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如此。解决的办法在于,除了给大学在读的学生以理论研究素养的栽培之外,在特定的时期,比如说,毕业求职阶段开始之前的三四个月,给他们以实务的培训。形象点说,在给大学生们喝了数年的芒果汁后,是该给他们看看芒果是什么样子的时候了。如果不能给他们看真实的芒果,至少给一些模型吧。一句话;在恰当的时候,请那些有工作经验的人向大学生传授实务工作经验。

内容概要

隋平,金融法学博士(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曾任职于中央国企、国内著名律师事务所、著名投资公司、著名投资银行,从事法律和投资业务十余年,现执教于湘潭大学法学院。

章节摘录

插图:(2)董事会的组成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由投资者各方派代表组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资经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资经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资经营各方委派和撤换。实践中,董事会的人数一般为5-11人,具体人数根据企业的大小和规模确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资经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各投资方可以推选的董事人数由合资经营各方协商确定,一般参照投资比例协商确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规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资经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但是,参照出资比例并不是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名额,以免出现因各方出资比例大小不同使董事名额相差悬殊的情况。由各方协商确定的原则不但体现了出资多而选派董事多的现代企业法的精神,又可以避免出现董事名额相差过分悬殊的情况,有利于合资经营各方共同管理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对于董事会人数最低限额的规定,确保了董事会的领导具有集体性,可以集思广益,有利于对企业的民主管理。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资经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中外合资经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责主要是:对内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监督执行董事会决议;对外董事长是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合资经营企业参与各种法律关系。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经营企业履职。董事会应当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和处理合资经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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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5条)

  •     外资公司从设立开始的整个流程说明
  •     对于合同审查,各种可能的风险控制等涉及不多。
    但对于外资设立,审查,年检等涉及较全面,更适合公司的外事部门。
  •     购买前最好去书店看下是否适合自己,反正我觉得没多大用处,合同范本都占了一大半,本来就没几页,还那么贵.......
  •     外资公司法律实务,拜读中,还可以
  •     书的内容还好。

    快递几次不按照地址送货,这次也把货送到其他地方,造成收货迟延,影响及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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