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告诉您怎样打保险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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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吉林人民
出版日期:2011-1
ISBN:9787206072871
作者:牛丽
页数:198页

作者简介

《法官告诉您怎样打保险官司》是为了满足广大读者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是您学法用法的良师益友,是您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威顾问,是您打官司的制胜法宝,是您了解法官断案的方便平台,也是您进行法律自助的有力武器。《法官告诉您怎样打保险官司》的出版,会为广大公民学法、用法带来方便,为正在或准备打官司的人提供帮助。用通俗浅显的语言告诉正在打官司及准备打官司的人有关的法律常识,是一本有价值的普法读物。

书籍目录

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公司与保险关系人保险合同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责任与保险法律责任保险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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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告诉您怎样打保险官司》是法官说法丛书之一。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保险公司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后,其财产清算和保单利益清偿如何处理,对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作了以下具体规定:(1)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济:①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济。②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所谓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是指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与其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2)人寿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后,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转让给其他人寿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人寿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收。(3)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济:①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②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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