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司法解释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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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1
ISBN:9787511800008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807页

作者简介

一次全新形式的司法解释编辑尝试:(一)全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司法解释全集》收录了“高法公报”公布的全部“法释”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可以在裁判文书中直接援引,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同理,对“高检公报”公布的“高检发释字”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司法解释全集》也全部进行了收录。除此之外,没有采用“法释”、“高检发释字”文号的其他重要司法解释、重要司法文件、也都全面涵盖。
(二)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司法解释全集》经过多次审读、校对、全力确保收录的司法解释文本与公报一致,便于读者放心采用。
(三)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司法解释全集》对所有司法解释均按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类别予以编排,以便读者有针对性地查询。同时为满足读者电子办公、写作等需求,特提供书中所有文本的电子板、附赠涵盖全书内容的超值光盘一张,可直接在电脑上下裁使用。光盘中的司法解释按年代和文号顺序排列,可便于读者根据司法解释文号直接查询。

书籍目录

一、综合篇 (一)总类 (二)审判综合业务 (三)司法鉴定二、民事篇 (一)综合 (二)婚姻家庭  1.婚姻  2.继承 (三)合同 (四)房地产 (五)担保 (六)劳动人事 (七)公司企业  1.公司企业  2.破产  3.改制  4.法律责任 (八)证券期货 (九)金融票据 (十)知识产权  1.著作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植物新品种权 (十一)侵权损害赔偿 (十二)海事海商 (十三)其他三、民事诉讼篇 (一)综合 (二)管辖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诉讼费用 (六)诉讼时效 (七)送达 (八)财产保全 (九)受案范围 (十)非讼程序、审判程序 (十一)审判监督程序 (十二)执行程序  1.综合  2.执行范围  3.执行措施  4.协助执行 (十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十四)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1.裁判认可与执行  2.文书送达 (十五)海事诉讼 (十六)民商事仲裁 (十七)劳动仲裁四、行政诉讼篇 (一)综合 (二)受案范围 (三)管辖 (四)证据 (五)审判与法律适用五、国家赔偿篇 (一)综合 (二)行政赔偿 (三)司法赔偿六、刑事篇 (一)综合  1.刑法效力  2.罪名 (二)犯罪 (三)刑罚 (四)刑罚的具体运用 (五)追诉标准 (六)危害国家安全罪 (七)危害公共安全罪 (八)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走私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金融诈骗罪(5701  6.危害税收征管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 (九)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十)侵犯财产罪  1.抢劫、抢夺类犯罪  2.盗窃、敲诈勒索类犯罪  3.侵占、挪用财产类犯罪 (十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扰乱公共秩序罪  2.妨害司法罪  3.妨害国(边)境罪  4.危害公共卫生罪  5.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7.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8.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十二)危害国防利益罪 (十三)贪污贿赂罪 (十四)渎职罪 (十五)军人违反职责罪七、刑事诉讼篇 (一)综合 (二)管辖 (三)辩护、代理 (四)证据 (五)强制措施 (六)附带民事诉讼 (七)立案、侦查、起诉 (八)一审、二审程序 (九)死刑复核程序 (十)审判监督程序 (十一)执行 (十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附录光盘版目录

编辑推荐

全部内容,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司法解释全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暂行规定》施行至今发布并现行有效的330个司法解释1997年以前发布的63个重要司法解释1997年以后发布的112个重要司法文件超值光盘涵盖全书内容并赠送58部重要法律法规文本

章节摘录

插图: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应当在征求意见后对司法解释意见稿进行研究修改,提出司法解释草案和说明。司法解释草案和说明由分管检察长审查后报请检察长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司法解释,在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前,可以征求有关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应当经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第十六条经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司法解释,应当根据检察委员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核稿后,由分管检察长审核并报检察长签发。第十七条司法解释文件采用“解释”、“规定”、“规则”、“意见”、“批复”等形式,统一编排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文号。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的形式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和全国性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第十九条司法解释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的日期为生效时间,但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条司法解释因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而与法律规定相矛盾的,自动失效。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原司法解释不再适用或者部分不再适用的,应当废止。第二十一条对于同时涉及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商请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的司法解释需要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应当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原则性分歧的,应当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者决定。第二十三条司法解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执行司法解释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实行监督。第二十五条司法解释文件在必要时应当进行清理,对需要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参照制定程序办理。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12月9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1.1994年7月27日公布2.法发[199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根据任建新院长在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报告中提出的“抓紧对过去的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对其中不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要求的,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要求,我院自1993年起,本着由近及远、分期分批、抓紧进行的原则,对1979年至1993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第一批予以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印发给你们。这批予以废止的司法解释共11件,其中刑事审判方面2件,经济审判方面2件,行政审判方面4件,海事审判方面3件。予以废止的这些司法解释从即日起不再适用(有的早已自行失效)。但过去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清理司法解释工作尚在进行中,需要废止的司法解释,以后还将陆续分批通知你们。最高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性文件需要废止的,我院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废止。有些司法解释只有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审判实践需要的,我院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修改,各地有什么意见请及时报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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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2条)

  •     很齐全,很不错。
  •     这是我在卓越拿到的最差的书。那个封面好沧桑。但是内容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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